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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剥夺哪些人的继承权
浏览次数:6728    添加时间:2013/2/7    来源:美国法律联营网

遗嘱是属于遗产计划所必不可少的一种文件,遗产计划人可以通过遗嘱使得自己的资产在自己去世后按照自己生前的意愿得到利用。不过在有些情况下,有遗嘱设立人会在自己的遗嘱中剥夺某些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虽然每个人都有权利让自己的资产按照自己的意愿得到继承,但是法律为了保护特定人群的权利,对个人在此项下的权利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个人订立的遗嘱必须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遗嘱可能被认定为部份无效甚至是全部无效。那么遗嘱可以剥夺哪些人的继承权,又不得剥夺哪些人的继承权呢,下面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将列举一些经常在遗嘱中会出现的人群,以供读者了解。

1.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就如同在离婚时你无权拒绝分割财产、拒绝支付赡养费一样,你无权将生存配偶的房子及所有的资产留给自己的小孩或者是其它的家人。在遗嘱中剥夺生存配偶的继承权是不会被法院认可的,不管遗嘱怎么写明,生存配偶都有权获得州法赋予的权利。
未成年子女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管在遗嘱中如何说明,他们都有权利获得州法赋予的权利。

2.成年子女
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可以通过遗嘱被剥夺。一般来讲会选择剥夺成年子女继承权的,都是有一定的理由,或者是已经断绝了来往、或者是认为该子女已经足够富裕不需要再继承自己的遗产了。不过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在此提醒,每个人的处境都是会变的,可能现在很好,但有可能在将来面临各种经济危机,所以在决定剥夺某人的继承权时必须要谨慎。
还有一点贺秀娟律师事务所要提醒读者的是,如果要剥夺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必须要在遗嘱中明确说明,否则法院将可能会视为遗嘱订立人因为疏忽而忘了将该子女放进遗嘱中,并会判给该子女法定的继承份额。

3.父母

如果在订立遗嘱的时候,父母仍然健在,遗嘱订立人没有法定义务留一定份额的资产给父母。如果子女先于父母过世,父母无权获得子女的遗产,但是如果子女在去世的时候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则父母将获得该子女的遗产。因此,如果你有意要剥夺父母的继承权,必须要在遗嘱中明确说明。

4.其它亲属

与父母一样,遗嘱订立人没有法定义务将自己的遗产留给兄弟姐妹、阿姨或者是叔叔、表兄弟姐妹们或者堂兄弟姐妹们。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去世的时候既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父母,则作为下一顺位继承人的其它亲属将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其它亲属也可以在被继承人生前扮演重要角色或者是被继承人在生前曾许诺过什么为由对被继承人的遗嘱提出异议。因此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建议,如果资产足以引发争议,则千万不要轻易许诺将留给某人多少遗产,无论是自己的兄弟姐妹还是侄子或者是侄女。
遗嘱是遗产计划中必不可少的一部份,其关系到自己生前的意愿在自己走后能不能得到实施,因此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建议一定要慎重对待自己的遗嘱,最好是由专业的律师代为制定。最后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给读者一个建议,为了避免遗嘱在日后引发争议,一定要在遗嘱中加上一句“遗嘱订立人已经将所有其希望留给遗产的人放进遗嘱中,任何未被列入遗嘱中的人都是其有意为之,绝非疏忽大意而使然”。

贺律师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执业,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凸显出客户的特色,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如画家、气功师等。
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说明客户和对方达成协定,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
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jessieh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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