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申请人只能用自己的收益等可来偿还债务或再投资,也只能用个人资产做企业贷款、本票等的担保
不算。商业秘密不是现金、设备、存货或其他有形资产,而只是无形的知识产权,并不能构成投资移民的资本。
有。总投资为100万元时,需证明家庭资产净值超过120万美元;总投资为50万美元时,需证明家庭资产净值超过60万美元。
投资者应该为美国公民、条件式永久居民、政治庇护人员、难民以及暂时合法居住的外籍人士创造10个以上就业机会,而为其家属或非移民外籍人士创造的就业机会不能计算在这10个里面。
也可以在条件式居民身份的两年内完成创造就业机会10个以上,但必须提供明确完整的商业计划证明一定会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提供10个以上的职位。否则申请将不会通过。
投资资金不需要一次性汇入美国,可分多次进行。但在提出投资移民申请时,所有资金必须到位。
不会。但如果在申请移民时被发现有这样的企图,申请就通过不了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移民局发现您只是为了获得永久居民身份而进行投资,会对您的身份造成不良影响。
不会,因为移民局会认为申请人没有把自己的资本置于风险之下,没有对债务负主要责任。
不一定,也可以是在美国国内取得。但要注意必须要证明是资金合法得来的。
投资移民不需要配额排期,只要条件审核通过,就可以进行领事馆操作或申请调整身份成为条件式永久居民。
投资新企业是最一般的情况。另外还可以投资于已存在的企业,但要保证该企业的净值或雇员人数提高40%;或者投资于困难企业,但要有该企业过去三年连续亏损、财务陷于困境的税务证明。
投资移民中所要求的创造10个全职就业机会,是指任何时候任何人位于某一职位都是每周至少工作35小时。只要满足全职雇用所要求的每周工作时间,法律允许季节性工作、间歇性工作、或peak-load(负荷式)工作等工作形式。职位可以不是永久性的,也允许几个人共享一个工作职位。也就是说,一个全职工作职位可以雇用几个人一起担任,但是这个工作职位也只能算一个全职雇员。即一个全职工作职位对应一个全职雇员。另一方面,兼职工作不能计算在内,几个兼职工作不等同于一个全职工作。
可以。外籍投资者移民申请通过时,可偕同配偶及21岁以下子女共同前往美国,成为条件式永久居民。条件式身份满两年前三个月,外籍投资者可以与其配偶、子女一起申请去除条件式,若申请批准,全家都可成为正式永久居民。
这中间还要有领事馆面谈(如果投资者在美国境外)或调整身份(如果在境内)这一步。在这之后也只是拿到有条件绿卡,成为条件式永久居民。只有在两年条件式居留期限到期前的90天内申请去除条件式,成为正式永久居民,拿到正式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