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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的SARS悄悄来临,我们如何应对?
浏览次数:4242    添加时间:2016/6/1    来源: Frank Tsang臧煜卓

美国政府为了刺激就业率,招商引资带动各州的发展,于1990年开始,陆续修改了移民法有关EB-5 的申请资格,简单说就是允许外国人花钱买绿卡,但是一直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机制来规范和监督美国的项目方,造成出事的项目不断,(见被诉的投资移民案件一览:http://www.uslawchina.cn/new_content.asp?xw_id=4280
等到项目出了事,投资人甚至丧失了绿卡机会,再来起诉、罚款等,事后监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EB-5项目出问题。从接二连三被诉的项目、移民局公布的2016财年第二季度下降的申请数及上升的拒绝量来看,EB5的SARS 风暴已悄然形成了。

移民局最新公布数据:




新申请提交数量的减少,除了因为中国人前几年喜爱美国投资移民,造成申请量大增将配额用完,排期延长让人望而却步;另外,就是移民局对于申请的审查日趋严格,RFE大部分是针对投资人的资金来源证明,让有些投资人畏难。

但对于项目方来说,却不要求合理的预算风控,预算做越大表示创造就业人数越多,从而可以招募的投资人越多,募集的投资金额就越高;美国地方政府配合项目方把一些繁华地段划入$50万目标就业区 (TEA)范围内;州长等官员亲自到世界各地配合招商引资的宣传;原本平实的地价,进入EB5投资项目后就翻了N多倍,难道政府没有责任吗?

目前经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达到了834个,数量庞大,质量参差不齐。中国作为美国投资移民的首要目标市场所在,应如何应对僧多粥少的局面?
 
以下是我提出的几个建议和想法:

1. 中国政府方面 参考台湾内政部和移民公会的投资移民项目审查机制,以及广告宣传内容的审核机制。所有项目在大陆销售前必须经过审批核准,各种广告内容也必须专门把关。这是政府保护人民财产不可推卸的责任。投资移民项目的招募对象是美国境外的外国投资人,没有Broker-dealer执照的美国律师都不能介绍投资项目、参与招募。

2. 各地移民公会 善尽审核职责,要求美国项目方配合事前调查,并要求每月提供项目进度与资金使用报告,对会员有强制停售项目的权利,并可以代表投资人委请美国律师对项目相关人员提起诉讼。

3. 各地移民中介 互相监督同行私下贩售未经核准的项目,配合项目申请审批的手续,并负责跟进项目进度,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4. 投资人 不偏听中介的单方面介绍,重在查看、核实项目资料,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做尽职调查、文件审阅、协助签约等事宜。
 
在美国的监管机制缺位时,以我们中国人的智慧,可以先自行来解决弊病,事在人为。同时也希望政府机构、民间团体组织,能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造福未来的华侨。


作者: 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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