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克萨斯州的离婚案件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 初始申请
· 临时性指令
· 文件披露
· 协议或者庭审
· 收入所得税
· 诉讼费
· 配偶赡养费
· 更改姓名
初始申请(Original Petition)
首先要指出的是,在德克萨斯州,法院只有在解决好财产的问题后才会下达离婚判决。另外,如果结婚期间有生育或领养子女,关于监护和养育等相关问题也要在下达离婚判决之前解决;换句话说,所有问题都要在这一离婚程序中一并被解决。
离婚程序从递交“离婚申请书”开始。根据离婚双方自身的情况和向法院提出的要求,该申请书可能只有短短的两页,也可能非常复杂达到四十页之长。一般来说,如果你不是代表自己来办理离婚,你是不能直接在申请上签字的。因此,如果你想在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将其传达给对方配偶之前查阅申请书的话,你需要通知你的律师,告诉他你的想法。法令规定申请书中必须包含特定必要的信息,以及当事人的特定请求。
申请书是向联邦地方法院的书记员提交的,并且当事人的案件是随机被分配到某个法院的。每个县都会有一个或多个审理家事案件的法院。在Dallas县,就有七个这样的法院,在Ft.Worth县有五个。案件的分配是随机的,因此当事人的律师无权选择法院或法官。在其它一些县,办理离婚案件的法院也办理一般的民事诉讼和刑事案件;例如,Collin县就有八个共同办理家事案件和其它案件的联邦地方法院。在一些较小的县,县级地方法院也可能会办理离婚和其它家事案件。
向法院提交了离婚申请后,必须把该离婚申请书送达给对方配偶,通常的送达方法都是由县治安官、巡官或私人传票送达员将申请书和传票亲自送达给对方配偶。传票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通知单,告知对方配偶你已经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以及对方配偶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期限内必须对申请书答复。有些情况中,你可能希望把文件由专人送达给对方配偶或自己邮寄给他/她,但是如果你已经申请了临时性禁止令,或者要求庭审,你就不能这么做了。另外,如果你的配偶对文件送达没有弃权,或者向法院提交了答辩书,那么你送达文件的程序可能就无效,并且文件的送达必须在案件能够继续被审理之前完成。
临时性指令(Temporary orders)
在递交了离婚申请到下达最终离婚判决之间的时间内,你可能需要一些法庭指令,这就是法院下达的临时性指令。你也许需要法院下达一个临时禁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 (TRO))和临时禁止令(temporary injunction)来防止对方转移或重新部署财产以及/或限制一些暴力或者伤害性行为。临时禁令(TRO)和临时禁止令(temporary injunction)的作用都是为了维持现状和保护财产。临时禁止令(TRO)的有效期只有14天,不过这个禁令可以在未通知对方配偶或者在庭审之前就开始生效。但是临时禁止令(temporary injunction)只有在通知对方配偶并经过庭审(或者双方配偶达成协议)之后才能开始生效,而且会一直保持有效直到离婚判决的下达。事实上,只要当事人提出临时命令(temporary injunction)的请求,法院自然就会准许,因为命令是用来限制双方的某些权利,而不是只对一方有限制作用。
临时命令(Temporary Orders)也可能用于决定哪方配偶继续留住在现在的住址、哪方支付账单、谁监护和抚养孩子、谁支付律师费以及谁递交财产的详细目录和制定相关的文件,还有其它的相关事件,诸如孩子的生活安排,与父母接触的时间、赡养费、财产和资产的使用权和拥有权;可能还规定了一些与对方配偶接触的限制。
如果你已经申请到了临时禁止令(TRO)或已经要求听证以获得临时命令,那么法庭就会在提交文件期间安排一个听证会。如果在规定的听证会之前你和对方配偶没有对关于临时禁令的事件达成协议,那么你就必须出庭法院,并陈述你的陈词。你的律师会给你一个财务报表,以便你在听证会上使用,而且还会对你在法庭上应该要如何表现加以指导。在Dallas县和Ft.Worth县,陪审法官(Associate judge)会在临时听证会上听取相关证据从而下达适当的指令。
文件披露(Discovery)
文件披露是当事人了解关于诉讼中相关事项的一个过程。常用的正式披露文件的方法包括:文件公开请求(关于所提要求的总体概括信息);宣誓证词(在法庭通讯员面前的口头陈词);质询书(对书面问题的正式回答);制定文件的请求(如纳税申报单、银行账户记录、契约等);或者供认请求。你的律师使用哪种方法,取决于很多因素,他/她会与你共同讨论这些因素。如果你收到了关于披露文件要求或要求你宣誓作证的通知,你的律师就会相应地给你做一些指导。你的律师通过对你这一方的了解获取相关信息,也可以要求对方透露他们所了解的信息。如果不了解案件的必要信息,律师无法顺利办理案件。财产估价和分割是许多案件中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公开信息可以帮助你了解财产的目前价值(也可能是过去的价值或者原本应有的价值)。你们必须在决定怎样分割财产之前了解要分割的财产都有哪些。通常要求双方各自准备一份财产清单和评估宣誓书(Sworn Inventory and Appraisement),列明各自的财产和债务以及对各自其价值和所有权的建议,包括对所有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认领。文件披露或者信息公开是在自愿自由的基础上完成的,通常花费的费用也比较低,但是其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这些你的律师都会对你提出忠告。
协议或者庭审(Settlement or Trial)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从文件披露过程中获得了足够的信息,并且信息中还包括了财产清单和评估宣誓书(Sworn Inventory and Appraisement),双方就应该决定以何种方式来解决他们的案件,这种情况下,最适宜用协议解决。调解是一个有效的方法,能帮助当事人就所需解决的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离婚案件中的另一种解决方法是协作原则(collaborative law),也就是双方和律师决定在自愿的基础上庭外自行解决自己的离婚案件。这种方法已经被用于很多案件中,而且用过的人都对结果感到很满意。
如果还存在双方经过协商仍无法解决的问题,不管哪一方都可以向法庭提出要求庭审的要求。审判时,法庭会听取双方合理的证词然后做出判决,有时当场就可以做出判决,有时还需要一段时间对这些问题进行考虑再做出裁决。但是一开始就由法官宣布的裁决事项最终会记录在“离婚判决”的书面指令中。制定出书面判决的提案是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在办理了各项手续后,把提案交由法官签字。多数情况下,这是离婚案件的最后一道工序。
即使在一项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所有的问题都达成了协议,并把协议写在一份完整的离婚判决提案中,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仍然要出庭向法官提供宣誓证词。如果法官认为所有的证词都与离婚的法律要求相符,就会宣布双方当事人期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意离婚并批准所有的协议”一句话,并在最终离婚判决书上签字。
夫妻共同债务(Marital Liabilities)
双方所有的债务都要在离婚判决书中做好安排。但是将债务责任分配给一方,并不表明另一方对其就没有任何责任了,记住,这是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所以任何一方都难逃其责。
所得税(Income Taxes)
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些条款同样适用于所得税,只是美国国税局是一个过于强大的债权人这一点有所不同。在申请夫妻共同所得税申报表的任何一年里,你和你配偶对所有税务不是共同负责,而是某一方负责,这种情况是极少见的。这就是说,美国国税局可以向你和配偶任何一方或双方征收税务。还有,尽管判决书中的条款规定由你的配偶缴纳所有所得税,但是该判决书对美国国税局没有任何约束力,而且也无权阻止国税局为征税对财产进行估价后的罚款及收取利息。甚至,美国国税局就被免除财产税这一条不受某一州的法律的限制。有些情况下,它有权拍卖你的房子来偿还未付的所得税。另外,即使法庭宣告解除破产人未偿还的债务的命令,对国税局的债务也不能被免除。
律师费(Attorney’s Fees)
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也可以记入夫妻共同债务,像其它财产一样被分割。法庭也有权根据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一方为另一方支付所有的或任何一部分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临时的律师费。
配偶赡养费(Spousal Support)
德克萨斯州法院在宣告离婚最终判决书之后对下达关于配偶赡养费的指令只有有限的权限。但是,只要你们的案件未决,法院就有无限的权利判给临时赡养费。不过法庭会考虑申请一方的需求和另一方的支付能力。法庭另外还要考虑双方配偶的健康状况和年龄、工作能力、对子女的责任、是否有积蓄以及婚姻持续的时间等因素。一般来讲,临时赡养费只需在一定的时期支付,金额也限定在能够保障对方最基本生活需要的范围内。在离婚后继续接受赡养费,一般要求你们的婚姻持续时间要超过十年,在特定的情况下,领取三年的赡养费的最高限制为每月2,500美元。
姓名更改(Name Change)
你可能在离婚事项中要求更改姓名,即使你们有未成年子女,一般情况下这个请求也会被准予的。如果你想要更改你的姓名,最好将这个作为你离婚诉讼的一部分来处理,因为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诉讼的话,要求会很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