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神Ira Kurzban是谁?为何称为大神?请见此篇微信文章后半部分对于Kurzban律师的介绍:
《移民法鼻祖级大律师Ira Kurzban小传》
EB5Sir征集了大家对于大神Ira Kurzban的提问,收到朋友们大概30多个提问。
本次采访重点,是询问Ira对于如何与移民局打官司,怎样敦促移民局加快审核案件,打官司是否影响移民局审案态度,同时询问了一个投资者的具体案例,以及Ira对于签证配额、签证公告表B和新法可能的回溯性的相关意见,非常值得一看。
下面是John Shen(RCH区域中心),对于Ira Kurzban和其弟子John
Pratt的采访文字版,是40多分钟访谈的一个浓缩版。文章最后,是访谈的录像,有时间的话,还是建议能看看录像。
1. 一般你比较愿意接哪一类告移民局的案件?有一定的标准吗?
一般来说,我们如果要和移民局打官司的话,我们比较倾向于接与法律问题相关的案件。这一类问题的案件处理起来相对容易一点。如果是与事实问题相关的案件,难度会比较大。所以我们关注的是这个案件是否是法律问题或者我们是否可以将事实问题转成法律问题,这样我们在代表个人或区域中心来告移民局的时候就更有把握获胜。
2. 你只告移民局吗?还是也可以帮助投资人告区域中心?
对于律师来说,我们只能代表一方,要保证没有利益冲突。如果区域中心做了违法的行为,伤害到了投资人的利益,只要我们没有同时代表区域中心,我们就可以帮投资人告区域中心。
3. 投资移民的案件和其他移民案件的区别在哪里?对于投资移民的案件来说,最大的挑战是什么?
投资移民的案件和其他移民案件最大的区别在于,投资移民涉及到大额的资金交易。对于投资移民的律师来说,处理相关的案件不仅需要有丰富的移民法,移民流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还要涉及复杂的商业流程,有能力理解相关的商业判断。
4. 一般告移民局要多久才能有最终的审判结果?如果我们没收到I-526的审核结果,可以告移民局吗?或者一定要在I-526被拒后才能告?
在没有收到I-526审核结果前,如果审核时间超过了平均的审核时间,我们可以递交一个命令书(Mandamus),要求移民局在60天之内对投资人的申请给出一个结果。但是如果要告移民局的话,一定要等收到I-526被拒的通知之后,才可以。
5. 请问告移民局会让他们此后给投资人带来更多的麻烦吗?
不会。我经常被问这个问题,但是我认为那是不对的,其实你收获的是政府的尊重。他们知道你对待这件事情是认真的,他们很专业,不会将个人情感放到工作里去。
6.
如果I-526申请过了很久都没出结果,投资人应该要告移民局吗?如果要告的话,需要有什么证据呢?是说该审核案件的时间超过了平均时间吗?移民局会不会因此给投资人补件或者否决意向书?
可以的,我们可以向法庭递交命令书(Mandamus),说移民局的审核时间超过了平均时间,但是一定要在投资人的案件审核时间超过平均审核时间之后才能递交此命令书。移民局不会因为收到命令书而影响他们对案件的决定,他们只是加快审核速度而已。
有些客户因为递交了命令书(Mandamus),而收到了RFE或NOID,但是收到这个并非是因为他们递交命令书(Mandamus)的原因,移民局只是加速处理而已。
7.
有这样一个案例:该项目在2014年10月收到了第一个I-526的批准,但是一直到2015年的7月都没有再收到任何其他的消息,开发商告移民局说他们审核时间太久。但是2015年8月,移民局给了他们一个补件通知。开发商将补件材料递交之后,移民局给了一个否决意向书,说他们的认购协议里相关的赎回条款有问题。但是他们批准了第一个I-526。这个案件的情况可以告移民局吗?
投资人没有拿到I-526批准可以告开发商吗?
可以告,这个案件涉及到赎回条款,是一个法律问题,所以可以告移民局。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不一定项目里有一个I-526批准了,就代表接下来所有的申请都会批准。移民局如果返回去看所有的资料,发现了一些与之前批准不相符的内容,或者第二个申请隔了8个月才递交,移民局官员从谷歌地图上看发现那个项目本来应该施工到一半但是完全没动工的话,是完全有可能拒绝之后的申请的,而且还可以把第一个已经批准的申请给撤回。
移民局,5月30号备忘录里有提到,如果项目有任何的变化,只要投资人还没有把有条件绿卡转换成永久绿卡,他们都可以撤回之前的决定。很多时候我们都发现移民局在赎回条款的解释上都有错误,所以我们需要深入探讨此项目的赎回条款是否真的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还是移民局解释错误。
投资人可以告开发商,但是这个案件还没有出最后的审核结果前是不能告的。现在只有NOID(否决意向书),根据我们的经验,如果他们回应此否决意向书,有可能会收到批准。而且EB-5的投资人在投资的时候,就应该知道这个投资是有风险的,如果投资人没拿到绿卡,没收回投资款,不代表开发商就违反了相关法律,就一定要负责任。投资人需要细读他们签署的全部合约的内容,并且留一份存档,以防将来需要用到。如果不是移民局的问题,投资人告开发商的胜算几率是比较小的。
8.有些律师说投资移民签证需要按照家庭来分配名额,而不是按照人头来分配。你觉得呢?
每个机构的意见都不一样,现在有国会议员提案将名额按照家庭来分,但是还在讨论中,目前还没有被批准。Ira支持按家庭名额来分配移民签证,并且在通过移民局前负责人在积极斡旋。
9. 有没有其他的办法来解决签证排期的问题?
国会在尝试更改相关的法律来解决该问题,但是现在还在讨论中,没有真正落实。如果投资人需要来美国的话,可以选择其他的比如学生签证,工作签证入境美国。
10. 有些投资人拿到I-526的批准之后,申请旅游签证的时候被拒了。这种情况下,投资人需要怎么样跟签证官解释才能拿到旅游签证呢?
这种情况下,投资人最好请一个律师,向签证官阐明自己要去美国的意图,比如说去看病或者参加一个展会,婚礼,签证官可能会考虑给投资人发放旅游签证。但是如果投资人说去迪士尼玩,去旅游,签证官就可能不会给你签证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投资人在递交签证申请的时候,一定要选对签证的类别,并且递交真实的材料,如实回答所有的问题。
11. B表在去年10月11月出现了2个月之后就被取消了,你觉得之后移民局会重新放开B表吗?如果不会的话,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来告移民局吗?
在华盛顿,有个项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告了移民局,但是这个案子的胜算几率比较小。移民局目前没有要重新开放B表,这个B表不仅仅是针对投资移民,还包括了其他所有基于就业的绿卡申请。
12. 对于你帮助一个中国投资人和日本投资人告移民局,有关资金来源的案件,胜算大吗?
这个案件是一个法律问题,我们有很强的理由提出诉讼,胜算还是比较大的。现在我们在写判决法律书(Legal summary of judgement),
让法庭将这个问题单纯的看做是一个法律问题。
我不认为这是一个资金来源的问题,我认为政府对贷款的理解错了,投资者确实投资的是现金,有抵押也好没抵押也好,这是投资者投资的钱,现金就是现金,政府对于法律的解读错了。
参见:一对中日男子牵手,状告美国移民局 |
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EB5Sir注:这个案子是我们业内非常关注的,对于特别是用房产抵押做资金来源的投资者来说,影响非常大。
13. 新的法案可能要出来了,新的法律可能会影响到已经递交了I-526申请甚至已经获得有条件性绿卡批准的投资人。这种情况下,可以告移民局吗?
这个完全取决于,国会在通过新法律条款的时候是否设定此法律是可追溯的。如果他们什么都没有说明,我们可以去告他们,但是如果他们说的很清楚这个新条款是可追溯的,那么这样会给所有的投资人带来麻烦。希望国会不会将新的条款设定为可追溯条款。
访谈视频链接:见www.yitoulu.com
来源:EB5S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