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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股东诉讼案解读
浏览次数:161    添加时间:2025/6/26    来源:美国EB5一点通

 
区域中心,股东之间发生纠纷甚至是引发诉讼,比例虽然不高,但还是比较常见的。

这类诉讼,通常不至于对区域中心业务或旗下的EB-5投资人产生多大影响,不过诉讼往往会披露一些不为外人所知的内幕,往往比较有意思。

最具八卦体质的,莫过于当年举报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到SEC的两位区域中心合伙人,因为分SEC 1470万奖金不均闹到法庭,本来应该被保护的吹哨人隐藏身份,被媒体活活披露出来:揭秘 | 是谁扯下了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的“皇帝新装”?。闹到最后,自己的项目都甩手不干了,发了一笔横财,却是以自己正经业务为代价的。

今天,来看另外一个区域中心,大股东挤走小股东,小股东告上法庭的案子:



这个案子已经好多年了,最近EB5Sir看到判了下来。

该案的大致情况是:

大股东找借口把小股东给踢出局,低价收购股份,小股东不满,起诉到法院,法院维护了小股东权益,判决大股东出价690万收购小股东的股份。

具体涉案的区域中心我就不点名了,毕竟事情不大,不涉及区域中心的业务,也不影响该区域中心EB-5投资人的权益。宾州的区域中心,有兴趣了解细节的,可以在文末找Law360的报道原文链接,去下载诉状就可以看到。

EB5Sir只来谈本案的几个点:

1. 区域中心股东诉讼对于项目、业务和EB-5投资人利益的可能损害

区域中心股东之间的诉讼,不鲜见。可以共患难,不能共富贵,中美都一样,挣了钱的分手诉讼案,区域中心里太多了。

通常,不会对区域中心业务、项目以及EB-5投资人有直接影响。

例外的是,如果内部人纠纷扯出资金挪用等违反证券法的行为,那么就可能会导致区域中心因欺诈爆雷。

典型案例:

当年旧金山区域中心的股东之间纠纷案,由于旧金山区域中心也同时是项目方,区域中心和项目方一体,自己给自己融资,牵出了资金挪用的案中案。

在诉讼中,小股东,不但指控大股东侵害其权益,并且向法庭披露了大股东挪用项目资金。这直接导致,法官在审判期间,一并发函通知了SEC和移民局。

当时,有的业内朋友发给我了这些诉讼文件,所以当时就非常确认旧金山区域中心将会爆雷,所以小范围地通知了一些相关机构,也因此被请喝茶,认识了后来又操盘新法欺诈案(又一新EB-5项目暴雷,操盘的竟然是“老熟人”)的胡某。

最后,比预想得要快很多,半年不到,SEC发起对旧金山区域中心的欺诈诉讼(2017,SEC打响第一枪|EB-5要闻深入报道:奥克兰英雄的坠落)。

独立的区域中心,原则上不碰项目的钱,不会因为股东纠纷爆出挪用资金等问题,所以不会出现旧金山区域中心这样类似的案子,EB-5投资人也不需要就此过多担心。

当然,前面提到的举报芝加哥会议中心的两个区域中心股东间的纠纷,最后把自己业务也给弄黄了,是特例,不在可预见的常规案例之列。

2. 区域中心的超高利润,法官都看不下去了

法官的判决书里,直呼:

To participate, a foreign national contributed $500,000  in capital plus $50,000 in syndication fees to **RC. Because the foreign nationals  treated the $550,000 as the price for getting permanent U.S. residency, they were  comparatively insensitive to the fees and investment returns associated with their  investment. **RC charged a 2% annual management fee and took 75% of the profits.  Compared to a lucrative 2-and-20 compensation structure, 2-and-75 is Croesian.

这里,法官指出:

1. 传统赚大钱的基金,收2%的手续费+20%盈利的做为收益。而该区域中心,收2%的手续费+75%的盈利。

法官将其称为,国王般的利润,并给了个出处:As in “as rich as Croesus.” ,See https://www.worldhistory.org/croesus/

2. 大股东 took substantial sums from **RC to fund a lavish lifestyle(依靠区域中心的收益过着奢华的生活)。

3. 区域中心,一共招募到400+479+367个EB-5投资人,6.23亿美金的EB-5资金,项目的贷款利息2%,年收益1100万,区域中心合伙人收取利益收益的87.5%。其他应该是留给EB-5投资人的,2%的87.5%是0.025%。

他们的3个项目,贷款利息都非常低,当年常规的房地产项目利息在4%左右,现在美国融资成本特别高,大部分EB-5项目利息都到7%了。可见,即便是2%的利息,在法官眼里,都是可以过奢华生活的了。

4. 再投资。再投资期间,大股东控制了再投资权力,再投资进的项目利息高到了4%(其实也是很低的,相比大多数EB-5项目而言)。

这几点,估计也是,法官支持该小股东利益的原因吧。

看诉状,看EB-5八卦。

报道链接:
https://www.law360.com/articles/2342576/chancery-orders-eb-5-co-head-to-pay-ousted-member-6-9m

文章来源:美国EB5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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