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方所有人Anshoo
Sethi认罪的新闻登上了EB-5新闻类头条。2010年Sethi引入顾问主办了EB-5项目,招募到
290名投资人,大多数来自于中国。这个项目在当时无疑属于个大项目,在国内推广时声势浩大,该酒店号称世界最大规模,推广方表示伊利诺伊州州长曾亲自带领包括议员在内的,强大的政府代表团参加了这个项目的发布会。但结果却是一场骗局。虽然投资人的$50万投资款能收回,但损失的项目发行费、律师费等,以及这么多年的时间成本该如何计算?
每个区域中心的投资移民项目招募投资人的名额不等,小到几名大到上千名,那么到底是大项目好还是小项目稳妥?说到这点,我建议要从几方面来分析利弊:
第一 项目总资金结构与EB-5所占比例;
第二 EB-5投资人所处的还款顺位;
第三 项目完工的可能;
第四 创造就业人数的进度;
第五 退场还款的方式;
每个点展开来讲都会有很多内容,今天我先简要的来谈一谈:
大项目通常筹资金额很大,现在有的项目甚至会招募上千人。EB-5投资人的资金占总体投资比例较高,有的甚至大部分都是用EB5
投资人的钱在运作项目,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出钱让别人当老板,项目成本是否注水?项目方/开发商出资是否属实?开销是否存在虚高的问题?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否合理?如果筹资不足项目如何继续?抵押物是否足额,将来出场时如果用项目抵押贷款的资金是否能偿还银行和投资人的钱?理想的投资比例是EB5投资金占总体投资金额的40%以下,而且是第一顺位。小项目所需金额不高,招募人数少,短期招满就能快速启动,资金比例和还款顺位则要看项目具体情况。
大项目的工程本身庞大,为了就业的考虑,往往要用到建筑就业中的直接就业人数(建筑施工持续两年以上才能计入)以及将来经营中产生的就业人数,因此能否如期创造预计的就业人数,是一大考验。有些项目做到后来,由于节约成本,或间接就业因大环境不好造成比原本计划就业人数少,结果前面投资的人顺利取得正式绿卡,后来投资的人就得承受就业人数不足的严重后果。而有些小的项目在工程完工时已经符合移民局就业人数的标准了。满足就业人数是申请正式绿卡时的必要条件。大项目的筹资时间长,后进场投资的有利点在于能看到项目的进度,但如果就业人数不够可能就无法计算到你的头上。
工期长还有一点影响到的是还款来源。项目工期长,工程完工后交付营运的时间也会延后。如果一个工程的建筑施工需要5年,5年后还款资金将从何处筹集?租金收入?出售所得?营运收入?抵押贷款资金?项目宣传时的收入是否有可能归还几百名甚至上千名投资人的资金?何况大项目有银行贷款,银行占据了还款第一顺位。
小项目工期往往短而快,施工时间通常不会超过2年,项目建成后将有较多时间来营运。但小项目的开发商、管理公司也较小,不像大项目能请来世界名企宣传。只是名牌公司的费用最终是谁来买单?
项目完工与否是决定投资案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大项目由于工期长,变数就多,更改计划也是经常发生的事,但必须向移民局报备,有些案子因为有意无意的未报备,最后招致美国SEC的警告或起诉。你投资的项目是否有建筑工程保证的担保来保证工程的完工?美国的建筑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对美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请第三方担保不是履行形式,而是真正起到了约束各方的作用。美国中小企业局为担保公司向小企业提供的保证担保再担保,为一时难以满足标准的优秀小企业获得项目创造机会。
取得正式绿卡后,投资人关心的就是还款问题。一般投资人都是在有限合伙公司里担任有限合伙的角色,不像普通(管理)合伙人(General
Partner)有实际运作项目中的各种决定权,包括财务控制权,很多有限合伙人最多只能分到一点点利息,而且在公司赚钱的时候才可以分配,所以在这里我就不讲项目获利的可能。在移民法的规定下,任何EB5的投资都必须是有风险的投资,简单的说,就是不能保证还款,那么投资人的投资份额有没有可能有下家接手就至关重要了,除了项目资产要大于负债,连带保证人的责任,日常生意的运作,合理管理费的支出,财务的监管制度等,都是下家的金融机构要考虑的因素,有些项目到最后没人管,让投资人自行去找其他的投资人接盘,就是非常不负责的做法,要不然就是找个第三方用低价购买你的份额,逼着投资人停损出场。
大项目在市场上的推介轰轰烈烈,大家都容易通过广告、说明会等渠道接触到;小项目因成本考量在推广和知名度上无法和大项目比,自然市场上不容易看到。
这里我们来看看几个小型项目的介绍:
http://www.uslawchina.cn/ad_alc_jindu.asp?WebShieldDRSessionVerify=ceoQzu2ii1Th2ChBLcMm#menu
。
如果您有兴趣进一步了解由美国中小企业局审批、投资人享第一还款顺位、提供第三方完工担保和资金及施工监管的优质项目,请填写基本信息:http://www.uslawchina.cn/ad_alc_suoqu.asp?jf=j,区域中心将派专人和您联系。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本文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