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
- 改名不得有不正当的企图
- 不得影响他人的权益(例如不得要求改成与名人同名,例如理查德•米尔豪斯•尼克松)
- 新名字要在各方面“一致CONSISTENCY”,如果不一致,例如演员只是在工作中使用“艺名”,作家只是在工作中使用“笔名”,则不能视为合法地改名
- “小姐”、“夫人”不能作为法定姓名的一部份,女子不论其婚姻状况,均可自由选择被称为“小姐” 或“夫人”
整个过程大约需要:2 至3 个
不需要,可以直接使用,但是要注意统一,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使用。
不会,例如要去DMV修改驾照、要去社安局修改社会安全卡、通知州税务局、申请新护照等
可以
- 换发美国护照,申请人可亲自/邮寄到法院、邮局或所指定的护照服务处办理,具体程序请参考美国国务院网站“PASSPORTS”中的指导。
- 换发中国大陆护照,申请人需要亲自到本人家庭住址所属领区的中国驻美国的领事馆办理,具体程序请参考中国驻纽约/休斯顿/芝加哥/旧金山/洛山矶/华盛顿领事馆“护照办理须知”中的指导。
- 换发台湾护照,申请人需要亲自到本人家庭住址所属领务辖区的台北驻美国经济文化中心办理,具体程序请参考台北驻美国经济文化中心洛杉矶/亚特兰大/波士顿/芝加哥/关岛/檀香山/休斯顿/堪萨斯/迈阿密/纽约/旧金山/西雅图办事处“领务-护照”中的指导。
一般不会,但改名申请人应当将自己改名的信息通知相关机构,以免被误会刻意隐瞒。
一般不会/不是的,修改社会安全卡时,SS-5表格会由社会安全局自动转给IRS,无需申请人亲自联系IRS,由此可见,姓名在报税中属于次要确定报税人身份的信息,最重要的确定报税人身份的信息是社会安全卡号码
- 并非父母共同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父亲/母亲),须在举行法庭听证至少30天前,向健在的另一方提供NC-120表格或举行法庭听证的时间地点的通知之复印件;
- 若未提出共同申请的一方在加州居住,则上述档须送达本人(不得由提出申请的一方送达);
- 若未提出共同申请的一方不在加州居住,则须将上述档以平信、预付邮资并要求回执的方式送达;
- 申请人为监护人:
A.须在举行法庭听证至少30天前,通知孩子健在的父母亲;
B.若孩子的双亲均过世或失踪,则须在举行法庭听证至少30天前,通知孩子健在的(外)祖父母亲。
若有人提出反对意见或申请人有性犯罪记录,或改名目的是让执法单位不容易找到原来的记录。
若申请被拒,可上诉,要视个案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