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可以制定一份婚前协议。几乎在美国所有的州,夫妻任意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引起的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需由夫妻双方共同对债权人负责偿付。但如果你们事先在婚前协议中约定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所引起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这样也便可以使你免于承担对方配偶将来可能出现的债务了。
婚前协议是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制定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对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事先作出约定,以免将来婚姻出现危机而导致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曾经有些人认为制定婚前协议仅仅是那些“有钱人”才会关心的问题,而实际上,只要你觉得有必要与自己的未婚妻(夫)制定一份婚前协议来事先约定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类事项,那么你们就可以这样做。
目前,全美50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均认可婚前协议的效力,只是由于各州均制定有规范婚前协议法律,因此,在有些方面也可能存在些许细微的差异。
如果你们没有制定婚前协议,而且婚后也没有制定其它书面协议,那么将由你们所在州的法律来确定你们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以及在你们离婚或一方死亡时的财产状况,而有些州的法律甚至会对你们的婚前财产进行规制。
一般来说,在没有制定婚前协议的情况下,夫妻一方通常会享有下列权利或义务:
- 对于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在夫妻离婚或一方死亡时可要求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
- 对于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引起的债务,夫妻双方均有义务负责偿付;
- 对于夫妻婚姻财产或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管理控制权,有时也包括出售或转让的权利。
同居协议是没有结婚意愿的男女双方以共同居住生活为目的而制定的书面协议,主要就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以及因某种原因而分开时的财产债务等问题作出事先约定安排。
婚前协议是以结婚为目的而制定的,而同居协议则不同,因此,如果签订有同居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后来决定结婚,那么仍需在婚前重新制定一份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署认可。并且,美国大多数州还在法律中明确要求,婚前协议必须进行公证或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
子女抚养费问题是受其它的相关法律规制的,这些法律在确定子女抚养费问题时将综合考虑子女的需求、子女的最大利益以及所在州对儿童福利的关注程度等因素,因此,当事人不得在婚前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数额,或直接放弃获取子女抚养费的相关权利,这些约定均将属于无效条款。
另外,当事人也不得在婚前协议中就子女监护与探视等权利安排进行事先约定。
在美国,大多数州都允许当事人在婚前协议中放弃获取配偶赡养费的权利,但也有一些州对于当事人放弃获取配偶赡养费的权利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当你在婚前协议中需要涉及这一方面的内容时,最好咨询一下律师。
通常情况下,婚前协议的签署生效必须以当事人双方相互的财务申报为基础,除非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事先明确表示放弃获取对方财务状况申报信息的权利,否则没有进行财务申报便签署的婚前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你们至少要在结婚前2个月就应该着手准备,如果时间太过仓促,你们可能会出现一些漏洞,从而使所签订的婚前协议起不到预期的作用,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到起效力。同时,签订婚前协议毕竟是未婚夫妻双方两个人的事情,也许事情进行的并不如你所想象的那样顺利,因此,给自己越多时间的准备,所签订的协议也就越可靠。
一般来说,当事人在婚前协议中不仅应指定协议的生效时间,而且还需说明协议的具体有效期限,即指明其效力终止时间。通常情况下,婚前协议的有效期限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 无期限类,即婚前协议的有效期与其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相同;
- 终止于某一特定日期或期限且具有追溯力类,即婚前协议一旦终止,当事人的权利将如同没有签署该协议一样;
- 终止于某一特定日期或期限且没有追溯力类,即当事人在婚前协议中所约定事项仅在该特定期限内有效。
通常情况下,婚前协议中应至少包含下列几个方面的内容:
- 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婚史以及家庭成员状况;
- 双方当事人各自带入婚姻中的财产以及预期会得到的财产;
- 这些财产的投资收益归属;
- 婚后的收入所得财产的处分;
- 对于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所得财产的处分;
- 夫妻一方死亡时的财产继承;
- 夫妻双方婚后的居所安排;
- 夫妻双方婚后的税务安排;
- 离婚时的配偶赡养费安排;
- 夫妻双方就婚前婚后所引起的债务的承担。
理论上讲,你们可以在没有律师协助的情况下作任何事情。但问题是,在很多情况下,婚前协议并不仅仅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婚姻问题才制定的,它所包含的内容以及可能涉及的问题可能是非常复杂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需要协议的制定者对相关法律非常了解,也可能需要其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因此,在制定婚前协议时,应认真考虑是否雇请律师这个问题,千万不要因为眼前的利益问题而给自己留下后患。
在制定婚前协议的过程中,当事人还需确定该协议所适用的法律。一般来说,关于家庭既遗产计划方面的问题将由州法律来规制,但涉及到联邦利益或联邦计划的问题则适用于联邦法,如关于联邦工作人员或军事成员退休金的问题均由联邦法来统一规制。
而关于州法律的适用,当事人则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一般来说,婚前协议应适用于当事人永久居住地所属州的法律,但如果当事人有在婚后依据它州的打算,也可以对比目前所在州以及将来可能移居州的法律规定,然后从中作出选择。
是的。婚前协议的制定本身就是对未来事项的预测与约定,因此其难免存在与现实偏离的状况,为保证所制定协议的适当性与有效性,当事人的确应对协议进行定期的审核或修改变更。但对婚前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为书面形式并经夫妻双方签字认可,除非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撤销了所制定的婚前协议,否则婚前协议中未作修改变更的条款将继续有效。
人们通常将对婚前协议所作的修改或变更条款称为修改协议(Amendment Agreement)或补充协议(Addendum Agreement),其与婚前协议的其它原有条款具有同等效力。但两者在适用法律上却存在一定的差异,婚前协议所适用的法律可由当事人自己选择,而修改协议或补充协议由于签署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其只能由夫妻双方当事人所在州法律来规制。
美国各州虽然都认可婚前协议的效力,但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则都可能会导致婚前协议的无效:
- 婚前协议并非当事人自愿订立;
- 婚前协议的签署存在不公平、不合理之处;
- 婚前协议的签署欠缺双方完整而公平的财务申报;
- 婚前协议中包含有鼓励离婚的内容;
- 婚姻无效。
这要根据当事人个案的不同来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当事人可能会在其婚前协议中就自己死亡后的遗产继承状况作出约定,此外,当事人也可能仅在婚前协议中相互放弃了继承对方遗产的部分或所有权利,这样的话,其可能就需要再制定其它遗产计划文件,如遗嘱、信托等来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自己的遗产继承状况。如果当事人既没有在婚前协议中对这些事项作出约定,也没有制定其它的相关文件,那么既可能会给自己的继承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婚后协议是指夫妻双方于结婚以后、婚姻关系终止之前签订的书面协议。与婚前协议的制定目的相同,婚后协议同样是为了就夫妻离婚或一方死亡情况下的财产状况作出事先约定。但由于婚后协议制定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其应由夫妻双方所在州法律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