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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

遗嘱执行人——管理遗产资产
浏览次数:7026    添加时间:2006/9/29    来源:Caroline Shao

 

流动资产

巩固死者的流动遗产认证资产,支付死者的税务和债务,支付你作为遗嘱执行人的管理遗产的费用并且使账目清晰明了的最好方法就是以死者遗嘱执行人的名义开设一个银行支票账户。你可以把死者的留存现金、单独的银行账户余额、股息、出售不动产的收益、到期的存款单、放贷的回收款、以及从死者死后到遗产认证财产的管理完成的这段时间内所获得的属于死者的所有金钱都存到这个支票账户中。

从这个遗产账户,你可以填写支票来支付死者的税务以及合法的债务,支付债券发售溢价(bond premiums ),为你雇佣来协助你管理的人付报酬,偿还你的开销并支付你的酬金,支付法院费用,最后,做最终的分配,把余额分配给有资格的受益人。

你选择何种银行账户的形式需要慎重考虑。一方面,如果要用来支付死者的税务、债权人、以及其他的合法费用的话,一个支票账户是很有必要的。另一方面,如果你要保护这些钱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并且试图在财产都分配完之前把遗产收益最大化,一些有息账户也是可以考虑的。总的来说,任何由联邦政府投保的账户都可以使用。通常,那些账户比一些未受投保的短期投资产生的利息要少。但是你对所有未投保的投资都要事先经过所有受益人以及债权人的或是遗产认证法院的明确同意,或者是经州法明确认可。

非流动性资产

流动性资产或是可以立即清算的那些收益都可以迅速的存在你的遗嘱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中。但是,一些形式的资产是不能立即被合理清算的,这些还需要仔细的考虑。

房子以及内置物品

在许多(或许不是大多数的)情况下,死者的家以及内置物品构成了其财产最有价值的一部分,因此对于生者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了。如果房子是联合共有的,那么所有权就自动转给生者,而不需要遗产认证监管。生存的联合共有人只需记录一份经核准的死者死亡证明书(death certificate)以及房屋所在县的契约登记书(register of deeds)副本,这些都能作为公开的记录,表明生存的联合共有人现在是单独的所有人了,因此有权单独拥有(possess)、占用、出租、抵押、出售或是控制这个房产。对于其他任何的联合共有的房地产的处理都是如此。

应收款(Accounts Receivable

如果死者的遗产资产中还包括一些欠了较长时间的应收款,那么遗产认证财产的最终分配通常还包括把这些契约权利转移给遗嘱中指定的受益人。如果没有做完的话,遗产认证财产就要等到最后一笔应得利益都收到以后才算完结-有的时候要经过几年的时间。死者单独拥有的应收款是遗产认证财产,但是薪水支票和雇员收益如果已经做好安排直接付给受益人的话,就不算是遗产认证财产。因此,这些不能存在你遗嘱执行人的账户中,除非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机动车辆

机动车辆可以是死者单独拥有的,也可以是附带生存者权利的联合共有,或者是在以受托人名义设立的生前信托中。然而,在大多数州,单独拥有的车辆的所有权可以立即转给特定的生存者,而不需要经过遗产认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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