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EB-5,除了自己投资创业,或是委托管理投资企业(直投),绝大部分都是以RC(区域中心)项目向美国移民局(USCIS)申请投资计划后再向美国以外的地区做基金招募的方式,强调可以为投资人全家取得美国绿卡的身份,并且投资资金会在若干年后以各种不同方式出场。然而从这十年的表现我们看到了以下一些情况出现并直接影响到了投资人的绿卡申请及资金。
1. 项目建设的花费远远超过市价;
2. 项目土地取得的费用也超过附近地价;
3. 项目运营的花费名称五花八门,费用不切实际;
4. 项目从开始就没有开展也不打算开始(彻头彻尾的诈骗);
5. 项目投资的金额大部分来自EB-5投资人;
6. 项目突然宣布破产清算;
7. 项目资金被挪为他用,甚至是私人用途;
8. 监管资金未依照合约放款,提前使用资金;
9. 预期的就业人数注水,无法达到目标的就业数量;
10. 项目改变投资计划未向移民局及投资人报告。
综合以上的情况来分析,主要原因在于项目方就是与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共生结构体例如开发商、基金公司,甚至是律师、会计师、移民公司等。美国对于投资移民的规定是从移民法角度出发,大方向是投资金额到位,投资计划按时执行,创造就业达标,对于商业投资行为并未实质审核。试想一个投资项目成本灌水,资金、工期无监管,投资大股东无权参与管理,就业人数、经营计划可以说改就改,区域中心使用EB-5资金但绿卡的发放是由美国移民局说了算。这样的乱象难怪美国国会议员要修法来杜绝投机分子的侥幸心态。
我们来合算一下,如果你自己经营一个10人的企业,平均工资3000美元/月,一年就花掉36万了,加上其他必要的成本,50万美元可以说一年就用完。目前从申请,一直到去除条件式绿卡至少要5到6年,显然自己经营风险更大。使用直接就业的方式难度高。我以前见过一位客人投资一百万美元,不到3年增资100多万,后来实在撑不下去,反被员工告上法院,结果绿卡取消,小孩读书中断,前后花了300多万美元来解决。
那到底要选哪种方式来办理美国投资移民呢?如果有一个项目,前期的预算审核,背景调查都是政府机构委托第三方调查,EB-5的投资金额不会超过总资金的35%,而且还是处于还款第一顺位,第二顺位是联邦政府的信用担保,建设花费按进度放款,且有第三方的完工保证,项目方要提供超额的贷款保证及外加有经济实力的自然人做保,前后超过7层的风控管制。这样的做法,当然风险跟着就降低,将来愿意接手贷款的下家意愿高,出场金额不致被打折扣。如果一个项目参与的投资人太多,那么出场时光等清算就不知等多久,如果太晚参加投资项目,创造就业人数不够的话,又影响永久绿卡的申请,真让人左右为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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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自行判断这些项目的做法是不是解除你各项的疑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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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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