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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及研究人员交流访问计划的最终规定从2006年12月4日开始生效
浏览次数:5167    添加时间:2007/1/15   


    国务院于2006年11月1日发布通知:教授及研究人员交流访问计划的最终规定从2006年12月4日开始生效。
   最终规定于12月4日生效是为了让国土安全局(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完成对学生及交流访问人员信息系统(Student & Exchange Visitor Information System (SEVIS))的修改。对SEVIS的修改直到11月17日完成,因此,从11月18日开始,目前及将来的教授和研究人员参加交流访问计划的期限为5年;并且,教授和研究人员可以重复参加交流访问计划。其他规定不变。
    这一生效文件将在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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