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带子女共同入境 入境所需材料: a. 入境申请信 b.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关于办理移民儿童入境的备忘录(CBP Memorandum of processing immigrant
children) c. 证明母亲为合法永久居民的文件 d.
如果母亲刚获得永久居民身份还未拿到绿卡,可提交护照上身份证明页的复印件和移民签证上绿卡印章页的复印件(证明申请人是以永久居民身份初次入境美国的),以及移民资料袋或者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永久居民身份的证明文件。 e. 证明永久居民与入境子女关系的证明文件 f. 子女的照片 g. 子女的英文户籍誊本或户口簿 h. 登机证,机票 (3) 为子女申请绿卡 a. 入境批准后,母亲可带子女在美国的入境口岸的“第二道检查移民官办公室”(Second Inspection Room)直接办理绿卡申请。 b.
移民官将负责填写I-181表格和I-89表格。随后,I-181表格和I-89表格以及小孩的出生证明将被寄至移民局—德克萨斯州服务中心的地址,办理子女的绿卡。
c. 绿卡申请被批准后,移民官会在子女护照上加盖入境章戳并且在背面标注入境标记: XE3——母亲为基于工作关系的移民; XF3——母亲为基于家庭关系的移民; XR3——母亲为基于工作或家庭关系的移民的近亲属; XN3——母亲不属于以上类别中的任何一类; NA3——以及子女护照类别的标记:首次随母亲返回美国的海外出生子女。 d. 最后移民官在子女护照上加盖“临时绿卡”章戳。
五、申请递交后相关事宜 1. 申请人和受益人关系证明文件不明确 移民局将进行调查 a. 查看移民局记录:通过欺诈申请索引(fraudulent petition
index),查看欺诈因素;通过IBIS边境检查委员会系统(Interagency Border Inspection
System)查看曾有移民问题的人;把已有的申请人和受益人档案和申请中体现的信息对比,检查是否存在矛盾,如有矛盾将导致移民局进一步调查他们之间亲属关系存在的事实。 b. 查看支持性文件的真实性:移民局可通知证明文件出处地的海外办事处进行调查。 c.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血液检验(blood
test):一旦文件无法明确证明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移民局将要求血液检验。双方都在美国时,移民局将在对申请做出决定前要求检验。如受益人在国外,该申请可以得到有条件的批准,直等检验结果出来,如果检验结果不支持他们关系,批准将被撤销。如拒绝检验,申请将被否决。 例外:申请人和受益人有宗教上的忌讳。 d. DNA检验:当申请人所有文件和血液检验都无法明确地证明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移民局可能建议DNA 检验。拒绝检验,申请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