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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财产、子女监护有争议时,如何快速恢复单身身份?
浏览次数:8054    添加时间:2011/11/16    来源: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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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当事人,在终止与另一半的婚姻关系时,通常需要处理的问题会接踵而来,诸如有关离婚财产分割、抚养及子女监护等庞大复杂的争议问题都需要于离婚程序中一并处理。但是,在一段漫长的婚姻关系结束后,这些争议往往需要耗费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完全解决,但离婚的配偶们都希望能尽快回复单身身份,同时上述的争议问题也能有完整的解决方式。很多人有个错误的观念,认为在解决上述的诸多争议前离婚,就像将马车放在马前面一样,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在此,贺秀娟律师要向读者们介绍,如何能快速地在法律上终止婚姻关系,同时也能妥善地处理离婚配偶间关于财产、抚养、监护等重要争议问题。

依据美国家事法(Family Code)规定,法庭在下达离婚判决前,不需要解决所有离婚争议,假如涉及有关离婚财产、抚养、子女监护等争议是在提出离婚申请前发生的,法庭可将离婚和争议解决程序分开,搁置有争议的问题,而提前下达离婚或同居关系终止判决(Status Only即:仅确定婚姻状况、身份关系)。取得Status Only判决,对于那些想快速离婚的当事人而言,是最有利益的,因为一旦取得此种判决,当事人能在较短时间内回复单身身份,即使在其它离婚争议尚未解决的状态下,也能与其它人再婚。

但贺律师提醒大家须注意的一点是,随着法庭下达了终止婚姻判决,所有由婚姻产生的权利也同时终止。因此,当事人提出此种程序分离的申请时,法庭可能会在Status Only判决上附加条件,即仍然保有当事人在申请关系终止判决前已经存在的权利。以下,贺律师为读者们简单说明法庭可能要求申请获得Status Only判决的当事人从事下列事项,以保护另一方:
1. 补偿另一方配偶因提早终止婚姻关系所造成税收上的不当利益,如失去减免赋税优惠(Adverse Tax)。
2. 继续维持另一方配偶的健康保险。
3. 补偿另一方配偶在房产或家庭津贴遗嘱认证上所损失的权利。
4. 补偿另一方配偶在员工福利计划(Employee Benefit Plan)下所损失的利益。
5. 其它。

取得Status Only判决、恢复单身后,财产等问题仍等待解决,下一步要如何分割离婚财产、计算子女抚养费、商谈子女监护权等,贺秀娟律师也有一系列文章或判例,希望能给读者一些帮助,如:《如何认定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分割离婚财产的十大依据》。

如果当事人若想尽快回复单身身份,只要求法院判决终止婚姻/同居的身份关系,在向法院申请判决时,务必要勾选“Status Only”字段,如此一来,当事人一旦获得Status Only判决,则在法律上与另一半的婚姻关系即告终止,而双方当事人间的离婚争议问题还可以申请法院继续审理。等其它争议问题都解决,当事人再向法院申请“对保留问题的判决”,则双方的婚姻完全终止,等同于离婚(Divorce)效力。若读者们对Status Only判决有疑问的话,可参考贺律师的《教您读懂加州离婚判决书》一文。

总结而言,假如读者们想先取得Status Only判决,并在判决后才处理其它离婚争议,建议您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进而能顺畅、有效率地解决离婚难题。

贺律师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加州旧金山湾区执业,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凸显出客户的特色,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如画家、气功师等。
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帮助客户和对方达成协定,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
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jessieho.cn 
 

作者:贺秀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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