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知识
美国“劳工部工资与工时司”Wage and Hour Division (WHD)于1938年成立,当时成立的任务是为了管理和执行“公平劳动标准法案”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后来,“劳工部工资与工时司”又被授予了监管多项法律的职能,这些法律为美国劳工设立相关的保护法案。现在“工资与工时司”是劳工部就业标准法案的分支机构。
法律适用
“工资与工时司”管理和执行以下法案的相关内容:
“动标准法案”(FLSA)中的最低工资、加班工资和童工条款;
“戴维斯-佩根法案”和“劳务合同法案”中对联邦建筑和服务承包者的流行工资要求。
“家庭与医疗休假法案”(FMLA)
“流动及季节性农业劳动者保护法案"(MSAWPA)
“劳工部工资与工时司”由代理行政官管理,在全国各个地区都设有地方办事处。官员可进行调查活动判断雇主有没有依法行事。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雇员可向“劳工部工资与工时司”最近的地区办公室提起控诉。地区办公室官员将展开调查,如果发现确实有违法行为,“劳工部工资与工时司”将会争取与雇主谈判,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不能与雇主达成和解协议,雇员可以对雇主发起民事行为诉讼。劳工部长也可对违法者发起民事行为诉讼。“劳工部工资与工时司”负责管理雇主付清所欠雇员的工资。2003年,“劳工部工资与工时司”为雇员追回了$212,000,000拖欠的工资。“劳工部工资与工时司”处理的大多数案件都与“公平劳动标准法案”相关。“劳工部工资与工时司”特别立志于敦促低工资行业的雇主遵循工资与工时法,这些行业包括服装制造、医疗护理、日间护理、餐馆、门卫和临时雇员。
守法协助
“劳工部工资与工时司”协助雇主特别是小型企业的雇主遵守各项劳工法律,对雇主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书面的解答,并为雇主提供各种资源,包括“对员工和小型雇主的劳工法律协助”(ELAWS)和“联邦劳动标准法案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