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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

为未婚人士节税的规避信托(Bypass Trust)
浏览次数:5746    添加时间:2005/12/21    来源:Jenny Lv

 

我们已经知道,已婚夫妇可以通过AB生前信托(AB living trust)的方式拥有财产,使得个人遗产税免税额(personal exemption)变为双倍,从而节省遗产税(见文章“可以节税的AB信托”)。相类似,未婚人士也可以通过特殊的信托――规避信托(bypass trust)来节省遗产税。

任何人,不管结婚与否,都能使用终身产业的规避信托(life estate bypass trust),在信托文件中指定一个终身受益人(life beneficiary)获得信托财产的特定权利,再指定最终受益人(final beneficiary)在终身受益人死亡后得到那些信托财产。

如果存在以下事实,你可能想要考虑使用规避信托:

1、你想让财产供某人生前使用,然后全部留给另外的人。

2、你相信终身受益人或者其他人在你去世后,可以担任信托的继任受托人(successor trustee)。此受托人必须保护终身受益人和最终受益人双方的权利。

一、未婚伴侣

和已婚夫妇一样,未婚伴侣通过规避信托也能节省遗产税,只是这种规避信托并不称为AB信托――此术语适用于已婚夫妇的信托,而只是简单地被称为规避信托(bypass trust)或“终身产业信托(life estate trust)”。

未婚伴侣并没有婚姻扣除额(marital deduction)。你拥有的任何超过个人遗产税免税额(personal exemption)的财产将在你死后支付税务,除非你只是想把它留给慈善机构或者你使用其他的节省遗产税的信托,如慈善余额信托(charitable remainder trust)。尽管如此,未婚伴侣通过使用规避信托仍能节省很多遗产税。

例如:ST各自拥有的财产价值为145万美元。他们都希望在一方死亡后,由另一方使用已亡伴侣的财产收益,而由他们另外的受益人最终得到他或她的大部分财产。双方设立了规避信托,其中包括他或她所有的财产,信托获得的收入由另一方在生前使用。同样,双方都授权另一方为了健康护理或基本生活费用使用任何数额的信托本金。在后亡伴侣死亡后,信托里剩下的财产将由他们各自的亲人继承。

S2005年先死亡,T2007年死亡。假定财产价值保持不变,让我们来看看税务情况:在S死亡后,她总遗产为145万美元,因为她在2005年的个人免税额为150万美元,所以她应付的遗产税为0美元;在T死亡后,他的总遗产价值同样也是145万美元,因为他在2007年的个人免税额是200万美元,所以他应付的遗产税也是0美元。

T从未拥有S留在她终身产业信托里的145万美元的财产――“使用”并不等于“拥有”,因此从税务上讲,这145万美元是不属于T的遗产的。在T死后,该财产免税转移给了S在她信托文件中指定的受益人。

如果没有这个规避信托,双方直接把全部财产留给对方,会发生什么事情呢?在S死亡后,因为她的个人免税额,她将不需要支付遗产税。然而,在T死后,他拥有了290万美元的遗产,而他只有200万的免税额,所以他的遗产要支付二十几万的遗产税。

如果在T死亡前,S所留财产的价值增加,那么可以节省的遗产税将更多。如果T又活了15年,S的规避信托财产将升为200多万。这些增值的部分将由最终受益人继承,无须支付遗产税,因为在S死亡时财产已经纳过税了。

二、单身人士

对没有伴侣的单身人士来说,他们通常不用操心为另一个人提供其生前的生活费用,然后把财产转给其他的最终受益人。由于单身人士不像已婚夫妇那样,没有其他人和他共同拥有他的财产,所以通常利用信托来节省税务是没有理由的。尽管如此,终身产业规避信托在为最终受益人节省最终的税务方面是非常有效的。

例如:G,单身,把他价值160万美元的所有财产放入规避信托,指定他的弟弟L为终身受益人。在L死后,财产由G喜爱的两个侄子(也就是L的儿子)获得。

如果G2005年死亡,个人遗产税免税额是150万美元,他有10万美元要支付税务。若是在其他的年份(至少在2011年之前),将不会支付遗产税。不管L的遗产有多少,L死后,信托财产转给G的侄子时是不需要支付遗产税的,因为L从来都没有实际拥有过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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