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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兼并与收购投资(一)
浏览次数:4742    添加时间:2014/6/3    来源: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一、基本流程
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赴美开展并购项目基本流程如下:
(一)企业综合考虑战略与发展规划、企业财务状况、融资管道等因素,制定并购计划。
(二)通过企业自有信息管道、外部推荐介绍、聘请专业咨询公司等方式,寻找并初步确定拟并购目标公司。
(三)与目标公司进行初步接触,通过实地考察、谈判,确定目标公司或其所有人的出让意向,掌握大致交易结构和要价范围。
(四)与目标公司签订包括独家谈判期限等内容在内的保密协议。
(五)组建投资团队实施并购项目。通常由本公司内部人员、外聘咨询公司(如: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行业技术顾问)等组成。
(六)做好财务、法律、市场、技术、人事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整体分析并购项目的可行性。包括对并购项目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分析收购是否有可能受到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反垄断等政府部门审查,并做好相应准备。
(七)本公司内部制定财务模型,对报价、交易结构和其它条件进行内部分析、评审。
(八)就收购价格和其它条件等对外进行谈判,并签署《意向书》(部分并购项目可能在尽职调查前签署《意向书》)。
(九)并购双方起草、谈判、修改、签署收购协议。
(十)根据中国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完成相应境外投资核准手续。
(十一)在美国联邦政府层面,根据并购项目性质和金额不同,部分项目需要获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反垄断或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批准。
除此之外,通常情况下并购项目无需再向美国州政府申请批准,但部分州需要向州政府主管企业登记注册的部门备案,例如:在德拉瓦州,兼并后成立的新企业需要向州务卿办公室(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State)提交兼并协议,提交后交易立即生效。具体事宜建议向专业律师或并购目标企业所在地州政府咨询。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被并购的美国企业此前运营受联邦或州法律法规监管,例如:银行或能源行业,那么相关监管法规同样适用于并购交易完成后的企业。
(十二)并购交易双方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以及此前已与目标公司签约的协力厂商需要完成内部批准程序。如果并购双方中有一家或双方是公开上市企业,还要向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申请获得批准。至此,并购交易完成交割。
(十三)根据中国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报到。
(十四)并购完成后的企业进入整合运行阶段,这也是决定并购交易成败最为关键的环节。
 
 
文章来源: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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