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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法
公司法

在美国,公司必须依照设立地所在州的法律设立,如何根据各州州法设立公司?有哪些问题需要加以重视?虽然各州法律规定不同,但在总体结构实质上却是相类似的。本篇就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对设立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加以介绍:

公司设立地

对这个问题,应该考虑在该州设立公司的费用及该州的相关税法和公司法问题。目前,受各类公司青睐的州包括:特拉华州,纽约州及加州,尤其是特拉华州。该州长时间以来就被看作是公司设立地,特别是大公司的理想设立地。全美超过半数的纽约股票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是在该州注册的。

公司章程(By-law)

设立公司必须向州政府的州务卿办公室提交公司章程;一经向州务卿办公室备案公司章程、交纳注册费,并经该州务卿办公室接受后,公司就正式成为了一个法人实体。通常公司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名称及地址。
  2. 经营目的:目前美国大多数州允许概括性地描述公司经营目的,例如,只在章程中指出:“公司可从事任何合法的活动或业务”。
  3. 股票数额与初始资本金:章程中应该列明公司核定的股票数额。股票的最基本类型是“普通股”,而最简单最典型的初始资本金为仅发行一种普通股。加州、特拉华州和纽约州都没有最低资本金限制。
  4. 法定送达代收人:法定送达代收人是代表公司接收法律文件的个人或法律实体,一旦送达代收人已代为收受通知等法律 文件,则视为该公司已合法收受送达。送达代收人必须在该公司注册的州内拥有实体位址。加利福尼亚州和特拉华州要求公司有州内的注册办公位址以便送达档,同时还要求指定一名位于该办公位址的代收人。

公司规则

公司规则是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运作的文件,无需申请备案。较之公司章程,包含的内容要具体得多。通常规定了:股东、董事及经理人的权利,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会议的法定人数,特殊会议的有关事项(如有重要之事急需决定,无法等到下一年的股东大会),如何选举董事,谁有权签定合同,谁有权检查帐簿及公司记录,公司规则如何修改等等。

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

公司发起人经与首批投资者协商后便可任命首届董事会。董事最少为三人,但在特拉华州和纽约州,不论股东人数,公司可以只有一名董事。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只有一名股东,公司可以只有一名董事;如果只有两名股东,公司可以只有两名董事;否则董事最少应为三人。董事必须为个人,但并无董事必须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留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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