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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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是签发给与美国签有投资条约的国家的公民的非移民签证。E-2签证持有人来美国从事投资开发等商业活动。
申请E-2签证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的国籍属于与美国签订了《商业与航海条例》,或者《双边贸易协议》的条约国,目前,中国大陆、香港以及澳门都不能申请E签证;
2. 申请者必须在美国进行了实质的(substantial)的投资。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投资的金额,但是该项投资必须在企业的总资产中占有相当份额,或者该项投资足够建立起一个有实力的,有盈利前景的企业;
3. 申请人必须投资到正在生产产品或正在提供服务产品的企业中;
4. 申请人所投资的企业应该创造新的工作机会;
5. E-2签证持有人必须在所投资的企业中担任主要的管理职务或拥有该投资项目所要求的特别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