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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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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IE-010   绿卡没收的出庭 同时申请劳工局及移民局EB-1、EB-2、EB-3的申请(限两种同时发送) 绿卡没收的出庭  
案件简介
同时申请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以及需要劳工证的职业移民第二、第三优先者(限在美国劳工部及移民局书面作业)

案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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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特殊领域杰出人才所谓“特殊领域杰出人才”是指申请人在科学、艺术、商业教育或体育等领域,拥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并在其所属领域里属于占少数顶尖人才,而且其才能和成就在其专业领域里获得国际国内的公认和推崇。 杰出人士移民申请的优点是, 申请人无需找雇主,不用经过复杂的劳工证申请程序,并且无年龄和学历限制。移民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本人、配偶和21周岁以下子女将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移民局在处理此类申请案时设立两种标准。 其一,申请人的成就获得国际上广泛承认及推崇,获得诺贝尔奖或其它重大国际成就奖。 其二,申请人必须满足下述条件中的至少三项:
1.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2.专业协会会员资格,且会员在其相关领域有被国家或国际认可的突出成就。
3.在专业刊物或主要媒体上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
4.在其领域内,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委,评判过所属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他人工作
5.在专业领域、专业期刊杂志或其它主要媒体发表过高水平的科学、学术论著、论文(必须包括著作名称、发表日期、作者姓名);
6.当事人在专业领域里对科学、学术、艺术、体育、商业作出重要贡献。
7.多国艺术展览会/演出
8.在知名的组织机构或重要的研究项目中发挥着领导、带头的关键作用;
9.享受高工资
10.在表演艺术上具有商业成功的证明如果上述标准对当事人的职业不适用,申请人可以提交“类似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成就。

EB-1B杰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Professor and Researchers),是指在某一学术研究领域中取得杰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员。其成就也必须为国际所公认并获得过重大学术奖,进入美国的目的也是在某一研究机构或大学继续从事其原有的研究工作。 杰出教授和研究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A、证明是该领域内国际著名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至少满足以下六点中的两点:
1.在本专业领域内曾经获得国际或国内大奖
2.申请人是本专业领域著名组织或机构成员的证明
3.专业报刊、重要商业刊物或媒体对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作过报导
4.在本专业领域的科研、学术或艺术上做出过重大贡献
5.在专业报刊杂志或其它媒体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6.在本专业领域或相关专业领域担任过评委或审稿人
B、受益人必须具有至少3年以上的相关研究或教学经验 所谓的3年以上执教及研究经验,可以同时包含念博士等进阶学位时的经验
C、来美国后将:
1.在大学从事教学工作;
2.在大学或专业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
3.在拥有三位全职专业研究人员以上的私人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

EB-1C跨国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B-1C适用于申请移民的跨国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该签证优点是以跨国公司经理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办理移民的好处是无学历要求,强调的是经营管理经验,比较适合那些无学历,但有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士。不需要其它的公司作为雇主,本公司即可提出申请。不必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直接向移民局申请。 该类别要求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子公司关系;海外的公司可以是母公司,美国的公司是子公司,或反之;购买现有的美国企业,或在美国成立新的公司均可。 符合这一移民形式条件的经理或行政人员,必须在过去三年内至少为作为其申请人的跨国公司工作过一年,并且其工作性质,必须是管理阶层的工作。如果受益人已经身在美国,那么,受益人在来美国之前的过去三年内,必须为母公司工作过一年。此外,经理或行政人员的职务,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1.主管公司的机构或其重要组成部分;
2.有权制定公司的经营政策或经营目标;
3.有自行主导的决定权;
4.只受上级高级行政人员、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一般性监督。

EB-2具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职业移民第二优先中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士(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s)一般指的是硕士或博士,或相当于高等学历者(学士加五年累进工作经验)。高等学历是指具有美国硕士以上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学士学位加上在此专业领域的五年累进工作经验,将视为等同于硕士学位。所谓的学历,并不仅限制于由某个单一教育机构所授予的单一学位。可以解释为于多家院校修读的多种课程加起来的相同资格。移民局规定学士学位加上五年专业工作经验可被认定相当于硕士学位。所谓的5年工作经验,可以在美国境内或境外累积计算。但如果要这样计算的话,一定要真的有拿到学士学位后获得的经验。另外如果雇主要求该职位需要硕士学位,则不能用学士学位加五年工作经验代替。

特殊能力专业人士 职业移民第二优先中有特别能力的外国人(Exceptional ability aliens),即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拥有特别能力,会在全国经济、文化、或教育上对美国有帮助的优秀专业人才。 特别能力是指拥有明显超出一般该领域同仁的学历以及专业经验的能力。同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中的特殊领域杰出人才相比,这一类人不仅领域范围更小,同时在所取得的成就上也更低,在名声上一般也最多具备全国性声誉。移民局要求受益人必须至少提出下面所列6项中的其中3项证明自己的特别能力:
1、官方学术记录,证明受益人曾获得该专业领域的大学,学院或其它进修机构所颁发的学位、文凭或类似奖项;
2、目前或先前雇主的证明书,证明受益人在其申请的职位领域内具有10年以上的全职工作经验;
3、职业执照或证书,证明受益人有从业资格;
4、与同领域的其它人相比,受益人享有高薪酬劳;
5、证明为某专业协会的会员;
6、由同行、政府单位或专业、商业协会出具证明,认同受益人在所属行业或领域的成就和重大贡献 此外在该类别人群中,如果有人符合Schedule A “七选二”原则,也可以申请Schedule A免去向劳工局提交ETA9089 表格

EB-3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在某一工作岗位上拥有至少两年工作经验或至少经过两年的训练的工人。值得注意的是所提供的工作要求至少两年的训练或工作经验。如果该工作并没有要求两年的工作经验或训练,尽管该外国人有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训练,此外国人也不能被称为技术人员。比较常见的EB-3技术劳工还包含了:法律助理(Paralegals)、注册护士(Registered Nurses)、教职助理(Teaching Assistants)、Ship fitters and Marine Welders、驾驶(Divers)、厨师(Chefs、Butlers)等等。在有些工作领域,技术工人比需要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更容易申请办理,如在餐饮业,需要2年工作经验的中国厨师更能证明美国缺乏会做中餐的厨师,比较容易地取得永久居民身份。此外,专业护士、物理理疗工作者等均系美国劳工市场短缺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和非技术人员的区分界限很重要。因为非技术人员每年的名额限制在10,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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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1. 基本服务内容:
⑴. 提交确认回复及疑问解答;
⑵. 评估并指导客户提供资料;
⑶. 开设客户帐户呈现全案流程;
⑷. 案件整理、制作并寄送给客户查对;
⑸. 影印、送件、输入资料以及归档;
⑹. 协调客户特殊服务项目的事宜及结果通知。

2. 专业服务内容:
⑴. 专业评估个案及解答客户之疑难,提供相关移民法规;
⑵. 提供个案问卷表、文件清单;
⑶. 评估反馈的问卷表及文件清单,指导申请人补充文件;
⑷. 指导劳工局表格及文件的准备,劳工局送件(两种同时);
⑸. 指导移民局申请材料的准备,移民局送件(两种同时);
⑹. 查询案件审理进度;若需要补件,指导客户补充必要文件;
⑺. 移民局批准后及时告知客户配额进度,境内申请进入调整身份申请阶段;境外申请进入NVC-领事馆阶段;
⑻. 电子归档以备查询。

各项收费详情
律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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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美金
价格声明:个案不同,依照律师最后的委任合约为准。
政府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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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表:$700
支票处理费 $20 基于美国移民局对于归费支付的要求,申请人不得以现金或私人支票给付,此外USLawChina为了案件日后的追踪、查询、归档,将统一按规定为申请人购买开具符合标准的支票,因此,酌收工本费:$20
邮费、影印归档、电子会员手续费 依个案来定
翻译公证费 翻译公证认证价目表
额外服务收费
1、视频、E-mail等多种形式的在线咨询:免费
2、在美国境外领事馆申请职业移民签证:2500美金(如超过两人,每增加一人,费用增加350美金)
3、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2000美金(如超过两人,每增加一人,费用增加550美金)
4、I-131提前离境申请:300美金/人
5、I-765工作许可申请:300美金/人
付款条件
依个案而定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paypal在线支付  
声明
  1. 客户提交律师送件服务申请表时,即保证所填资料内容属实。
  2. 客户提交或寄送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文件、案件资料时,即保证所送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并且承诺当本案证明文件、案件资料变更时,及时与USLawChina取得联系。
  3. 客户按照本案所示“各项收费详情”支付服务付款,并且在十日内未被USLawChina执行退费手续的,即相互达成服务协议。双方各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以USLawChina网上承诺与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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