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中心因为欺诈或者其他原因被关停,现在对EB-5投资者而言,已经是非常严重的潜在风险,因为一旦关停,按照移民局的政策,尚未登陆拿到临时绿卡的投资者,其已经获批的I-526都面临被收回的风险。
按照8月初的统计,目前大致有17家区域中心因为欺诈等原因被关停,这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更何况有些区域中心旗下投资者数量众多(参考阅读:移民局关停区域中心共计253家|原因及列表)。
业内普遍认为移民局该政策不合理,超越了法律的授权,并且给无辜投资者和项目造成重大损害,也因此关停区域中心的上诉是业内大事,影响深远。
目前,有两起重大的区域中心关停申诉案,分别由业内两大律师领衔。
第一起是,Ira Kurzban律师牵头的美国之路二期(美国之路一期已经在AAO-移民局上诉办公室翻案)目前正在华盛顿州联邦法庭上诉。据说,区域中心关停之后先在AAO上诉,但是被AAO拒绝,在上诉提起到法庭之后,6月底AAO又要求进行补件重审此案。貌似移民局有退让的表现,或许代表二期的申诉有了好的进展。由于未见到详细文件,故而无法进一步了解。
第二起,就是Robert Divine律师牵头的佛蒙特区域中心关停案,今天就来大致介绍下这起案例。
首先,看下进程:
1. 1997年6月26日,佛蒙特区域中心(VRC)获批
2. 2016年4月12日,VRC旗下Jay Peak公司(开发商)被SEC起诉
3. 2017年8月18日,移民局对VRC发出NOIT(意向关停通知)
4. 2017年7月3日,移民局对VRC发出NOT(关停通知)(参考阅读:区域中心关停新案例三则)
下面,来看下律师对于VRC关停的上诉状:
VRC认为,移民局关停他们区域中心,并未已经联邦法律和移民局政策指南,不合理地依赖了媒体报道而不是可靠的信息来源。
1. 移民局并未合理认识到VRC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带来的持续贡献
因为移民局对区域中心的关停理由,第一要点就是借用法律要求区域中心能够持续促进经济发展。故而,VRC从这点开始申诉,并提供了VRC旗下两个非Jay
Peak项目的材料和证明文件,证明所进行的投资和创造的就业。
2. 就其关停通知而言,移民局并未获得法律的授权
法律条文要求,区域中心能够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并未要求区域中心担负起对旗下项目进行监管和审计的职能。移民局认为VRC未能监管Jay Peak的项目问题而关停VRC,没法律授权。
3. VRC对于项目的监管,一直以来都满足移民局和EB-5计划的要求
4. VRC给移民局的报告,基于其所获得的信息是全面完整的,并且一旦发现潜在问题后及时采取了行动
5. 立即关停VRC将对外国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和永久的伤害,并将影响经济发展
6. 移民局依赖新闻报道而不是更可靠的信息来源,是任性的不合理的
7. 就算移民局要关停VRC,也应该逐步执行而不是立即关停
9月4日,佛蒙特区域中心刚刚递交了向AAO-移民局上诉办公室的申诉,这不但代表了该区域中心旗下非Jay
Peak项目的近200名投资者的未来,而且还将会对其他类似区域中心的无辜投资者的未来,值得我们关注。
正如,律师在申诉文件中所言,法律并未授权移民局全权决定如何关停区域中心,同时也并未授权移民局在关停区域中心之后收回未登陆EB-5投资者的I-526并停止他们的移民申请进程。
不管怎样,移民局在损坏无辜投资者利益方面,走的太过了,希望诉讼能扳回行政权力的滥用。
诉状原文:http://www.dfr.vermont.gov/sites/default/files/dfr-eb5-regional-center-administrative-appeal-filing.pdf
文章来源:EB5Sir 美国EB5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