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姻仍然有效,夫妻双方应在外籍配偶获得条件式绿卡将满两周年前的90天之内递交联合申请,且须提交足够的文件以证明婚姻的真实性。如果移民局确认婚姻真实,则会批准联合申请,去除条件式婚姻身份,授予正式绿卡。如果夫妻双方保持婚姻继续有效,那么大约9个月之后,绿卡持有人就可以申请归化入籍了。
美国离婚率持续高达50%以上,和美国公民的婚姻状况一样,并非所有的移民婚姻都尽如人意。好在,移民条件式绿卡持有人如果无法与其配偶共同递交去除条件式婚姻身份联合申请时,移民法提供了豁免的条款,允许符合下列规定的条件式绿卡持有人单独申请去除条件式婚姻身份:
(1))条件式绿卡持有人如果离开美国将面临极大困境;
(2)婚姻真实,但婚姻终止;
(3)婚姻真实,但条件式绿卡持有人遭受虐待。
极大困境豁免
条件式绿卡持有人需要证明,如果自己离开美国将面临极大困境。常见困境诸如:医疗困境、经济困难、骨肉分离等。需要注意的是,如若上述困境在外籍配偶成为条件式永久居民之前就存在的话,移民局(USCIS)将不予考虑。移民局仅考虑发生在条件式永久居民身份期间产生的困境。夫妻不必为了这样的豁免申请而离婚,即便夫妻只是分居亦可申请。
受虐豁免
受虐包括暴力行为,心理和精神虐待等。对于受到虐待的条件式绿卡持有人而言,不仅需要获得移民身份方面的协助,而且需要个人安全和健康方面的帮助。
真实婚姻豁免
真实婚姻豁免不同于其它两种豁免,因为它以婚姻终止为前提。移民法和移民局政策都规定只有离婚或判决婚姻无效才予以考虑。然而,美国在许多州,判决离婚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许多婚姻真实的条件式绿卡持有人,在须递交去除条件式申请时,却还在等法院下达离婚最终判决的过程中。最近,这类条件式绿卡持有人需要提交两份申请:一份是联合申请,另一份是离婚判决时,单独申请真实婚姻的去除条件式婚姻身份。
最近,移民局将这一情形归入备忘录,指导移民官要求条件式绿卡持有人提供更多的证明来解决问题,提供离婚最终判决。条件式绿卡持有人须在87天内作出回应。一旦收到离婚判决,去除条件式婚姻身份申请将会依据真实婚姻豁免进行,无须另交一份新的申请。
由于去除条件式婚姻身份案件的复杂性,尤其是需要豁免案件,有相关需要读者朋友应该寻求经验丰富的专业移民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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