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孤儿移民申请所需的时间比较长,移民局作业程序也比较复杂,一般很难在原先所规定的I -600A有效期限内完成;因此,移民局对美国公民申请海外孤儿移民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部分调整,这项新的规定已于2007年7月30日开始实施。
调整后的相关规定如下:
若I -600A提前受理申请已获批准,但是准领养人暂时还无法向领事馆递交孤儿移民申请(I-600,将孤儿列为直系亲属),那么无论所领养的孤儿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准领养人都可免费递交一次I -600A延期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递交I -600A延期申请的时间须介于I -600A获得批准的90天后与I -600A到期之前;此类申请需附上最新的家庭调查结果,对此,移民局需收取一定的费用。
此外,I -600A已获批准的准领养人须赴移民局再次进行指纹录制,此项服务免费,指纹录制结果的有效期已由原来规定的15个月增加至现在的18个月,而对于再次免费录制的指纹,其有效期可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15个月,且时间要求也比较宽松,在递交I -600A申请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可;
无疑,此项规定的调整为美国公民申请海外孤儿移民提供了很大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