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亚当沃许儿童保护暨安全法(Adam Walsh Child Protection and Safety Act)的规定,国务院于2007年1月宣布领事馆将不能再接受依家属关系提出的I-130申请书。但是美国移民局表示从2006年7月之后在向美国驻海外使领馆提出亲属移民申请的人士并不需要重新提出I-130 的申请。目前移民局正在与国务院接洽,之前所有在海外使领馆收件但是尚未处理的I-130都将转回美国移民局继续审理。
长期居住在海外的美国公民可以到就近的移民局海外办事处进行申请。至于这些办事处和各国服务处名单可以在网站上进行查询: http://www.uscis.gov. 但是临时出境旅游但是实际居住在美国境内申请人,则必须向相应的美国移民局服务中心递交I-130申请。
移民局即将发布关于I-130申请新的说明,并且一旦国务院最终定案,移民局将会公布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