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便是退休计划管理人。如果是在公司,那么雇主可能是作为公司实体的计划管理人(Plan Administrator);而如果是在商业机构(Business Structure),那么可能是作为合伙的计划管理人,同时,计划管理人还可能是由雇主指派的个人或委员会。
计划管理人应将接收到家庭关系证明书的信息及时通知给计划参与人和候补收款人(Alternate Payee)双方,并向他们提供一份如何根据退休计划确定家庭关系证明书是否适格的书面程序副本。
在审核阶段,计划管理人必须单独计算应该支付给候补收款人的退休金数额,并且要防止将退休金通过计划参与人贷款(Loans)、应急撤资(Hardship Withdrawals)、或雇员撤回存款(Withdrawal of Employee Contributions)等方式错误地支付给计划参与人。
在收到家庭关系证明书后的一定合理期间内,计划管理人有责任就该家庭关系证明书是否适格进行审核并作出声明,但其没有义务对适格家庭关系证明书(Qualified Domestic Relation Order)的公正性进行审核。计划管理人必须把该家庭关系证明书是否适格等信息通知计划参与人和候补收款人。如果确定家庭关系证明不适格,那么计划管理人必须向计划参与人和候补收款人说明以下信息:
● 该家庭关系证明书不适格的原因;
● 此结论在退休计划条款内的依据;
● 对于适用时间限制的解释;
● 使该家庭关系证明书适格必须具备的附加信息或修改的描述,并说明此必要性存在的理由。
实际上,计划管理人通常会联系退休金和╱或法律顾问,以确定法庭指令是否有效的适格家庭关系证明书(QDRO),并获得他们的协议以满足程序性的通知要求,进而贯彻执行适格家庭关系证明书(QD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