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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婚姻

人寿保险与离婚
浏览次数:7567    添加时间:2005/8/15    来源:Helen Xu

        

多数已婚人士在购买人寿保险(Life Insurance)的时候都会在受益人一栏写上自己配偶(Spouse)的名字,即使自己有一天告别人世,配偶的生活还能有所保障。而当婚姻破裂,感情不再的时候,这种保障也变得毫无意义,处理不当,还会给双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提醒离婚人士注意以下内容:

离婚(Divorce)时,你可能需要重新考虑由谁担任你人寿保险的受益人(Beneficiary)。很多时候,离婚人士会忘记变更其受益人,那么可能是几年以后,当夫妻一方死亡时,其前配偶仍将获取其所有财产,即使此时该死亡一方当事人已经再婚(Re-marry),或希望由其再婚配偶、子女等其他人作为其受益人。

有些夫妻可能会在他们的离婚协议书(Marital Settlement Agreement)中各自指定他人作为其人寿保险单的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能会下达一个类似的法庭命令(Court Order)。如果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Divorce Judgment)中说明了将由谁作为你的受益人,但是你却忘了变更你的保险单,那么当你过世后,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中所指定的受益人将会受到法律保护,从而继承你的遗产。但他们仍可能会陷入与保险公司或你的前配偶的继承人的激烈争端中。此时,你不可能奢望可以仰仗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来保护你所指定的受益人的权益。

同时,你也不能随意地将你的配偶从保险单中移去,除非你们的离婚判决书已经下达并生效(Entry)。同时,为了抚养子女并支持其接受大学教育,你可能会想要建立信托(Trust)或继续由即将与之结束婚姻关系的配偶作为你保险单的受益人。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你不幸在你的子女成年前过世,那么你的配偶将获取一笔一次性支付的现金来抚育你们的未成年子女(Minor Child)。

如果你目前正在支付配偶赡养费(AlimonySpousal Support),你的前配偶(Former Spouse)可继续作为你人寿保险单的受益人。但如果不幸你过早地离开人世,那么,你的前配偶将会失去你为其提供的这一收入来源。

有时,夫妻一方可能更希望将其子女指定为其保险受益人,而非向对方父母支付现金。在作此决定前,你应仔细考虑清楚!此时,如果你在子女未满18岁时死亡,那么,负责监督财产分配的遗嘱认证法院将会指定一位监护人(Guardian)负责管理该保险收益,直至子女满18岁为止。在此期间,保险收益通常会存入一个被冻结或暂停支付的银行帐户中,指定监护人要想从该帐户中提取现金,必须先花费颇巨地通过一个既耗时又烦杂的法院许可程序。而且,即使子女年满18岁时获取了该份财产,可是,你也要想清楚,一个刚刚成年的“孩子”是否有足够的能力以及正确的方法来操控这笔为数不小的财产呢?

如果你目前正在接受前配偶支付的赡养费和/或子女抚养费(Child Support),那么,为保证你的收入来源,你最好不要因此而忽视或直接放弃现任配偶的人寿保险利益,且要保持当前有效的人寿保险利益,或由支付抚养费一方当事人购买新的人寿保险。如果支付赡养费一方当事人为接受赡养费一方所拥有的保险单支付保险费,那么其可将所支付的保险费作为赡养费自应纳税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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