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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税务

美国税法税制之双重课税问题
浏览次数:4285    添加时间:2005/4/22    来源:Jae Xia

 

    双重课税的含义

 随着中美之间的商业、投资和移民关系越来越密切,每年在太平洋两岸游走的人也日益增多。到了报税季节,不少人会有这样的疑问:自己的收入已在中国交了税,为什么还要向美国报税?

事实上,在国际移民和国际投资中,经常会遇到这类在母国课税之后,移民国或投资国也课税的情形。税法上称这类情形为双重课税。而双重课税税赋是否严重,要视母国和移民国或投资国的税制税率而定。

    双重课税的来由

美国的税制是属人主义,对美国人(公民、绿卡持有人及税法上的居民)征收全世界的收入,对非居民和外国人则课征美国收入。中国也采用属人主义的税制,但只对本国居民按全世界收入征税,对非居民则课征中国来源收入。

移民美国或投资美国时,双重课税的问题最为严重。因为美国不只对美国境内的美国人按全世界收入课税,连对居住在海外的公民和永久居民也同样征收全世界收入的税款。也就是说,只要拿到了美国绿卡,即使每年只到美国报到一次,你在中国的薪水、利息、股利、房租收入、炒股利润都要向美国上报并缴税。

    减轻双重课税的方法

 在国际税法中,为了减轻双重课税的问题,属人主义的税法中都会有“外国税抵税额”或“外国税扣除”的条款,以避免双重课税:

 “外国税抵税额”是向美国申报在中国的收入时,先计算出应向美国缴纳的税额,再以已在中国缴纳的税款来抵税,在中国每缴一美元税可扣抵一美元美国税;

 “外国税扣除”是将在中国缴的税当作支出项目,从中国收入中扣除,得到净额后再乘上美国的税率,算出在美国应缴多少税。除了所得税,在中国缴的其他税不能作为美国税的抵扣额,只能算成是支出项目。个人报税时,和业务无关的其他税一概不能报,但房地产税例外。

 已经在中国缴过税的收入,再向美国报税就可运用上述两种方式抵扣。美国的联邦个人税率最高可到35%,具体采用何种方式更能省税还要请会计师经过计算才可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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