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保险」的目的
华人在美国买卖房地产,对于「产权保险」是必须了解的一个环节,这是在中国内地与台湾都没有的概念,为保障投资人的权益,今天就为读者介绍这方面的知识。
首先,「产权保险」的目的,是为了防治「拥有权或使用权不完整」(瑕疵)的问题,使买房地产的人心安,买方过户后如果发现产权有问题,应在发现问题后30天内,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习惯上在内华达州保险费是由卖方出,一次付清,有效期长至下次产权转让为止。
「产权保险」主要有两级:「全国土地产权协会」(ALTA)的标准和「加州土地产权协会」(CLTA)的标准,CLTA只保登记有案的产权瑕疵,ALTA则包括未经登记的瑕疵,因此ALTA的保费通常比CLTA贵约15%;此外,买方贷款购屋时,银行通常会更进一步,要求加保一些特别的项目,此称为「贷款产权保险」(Lender’s
Policy),这加保部分的费用则由买方负担。
产权报告的要点
一般「产权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会先作产权调查,保约上也会列出一些不在保险范围之内的项目,读产权报告,最常见的要点是﹕
地价税(Real Estate Tax, Property Tax):太高的地价税可能会降低房地产的投资价值。
开发受益费(Assessment):拉斯韦加斯有少数的大小区征收此费,如Summerlin、Mountain
Edge等,这是开发商将开发马路或小区设施的成本转嫁给住户。
小区协会规章(HOA):住户除了分摊小区的维护费用外,还要遵守其规则,最极端的例子有「不允许出租」,投资出租者要留意。
抵押(Mortgage﹐Deed of
Trust):办理过户手续的「公证公司」会确定,在产权转让前得先把贷款还清,所以通常不会有问题,最常见的错误是:贷款已还清,但「抵押契」还未注销。
假扣押(Lien):办理过户手续的「公证公司」会确定,在产权转让前得先把假扣押理清,通常也不会有问题。
地役权(Easement):予人使用或通行的权利,对象通常是水、电公司或邻居。
租约(Lease):买方除了要继续履行原有又未到期的租约外,还要注意租客是否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有,最好取得其弃权书。
来源:微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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