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权行动计划(AAP)制定了招聘、雇用以及提升女性和少数民族雇员的相关规定,旨在减少对女性及少数族裔雇员的歧视。私人雇主也有可能自觉制定平权行动计划,以此来弥补特殊工种员工的构成问题。大部分政府机构都要求加入平权行动计划。该计划的主要特点是:
AAP旨在消除某些领域对任职人群的种族或性别歧视;AAP不是要损害非少数民族雇员的利益;AAP的目标是弹性的,对任职人数并没有严格的配额限制。
反工作歧视的规定适用于对雇员的雇佣、解聘、升职,工作职责,工资,福利等多个方面。
是的,当然有。大多数州都有和联邦法律呼应的法规,有些还常常超出联邦法的规定。比如,在威斯康星州,就有规定不允许因雇员的犯罪/逮捕记录,性取向或婚姻状况产生就业歧视。某些州还有规定,禁止因雇员体重或抽烟习惯产生歧视。详细情况可以向你所在州的劳工法专业律师咨询。
有些州可以自由选择,有些则必须加入。这取决于集体谈判协议中对工会与雇主之间的关系类型的规定。即使你有充分的理由不加入,但可能没有你选择的余地,除非你所在州有工作权力(right-to-work)法规。雇员与工会的关系大致有以下三种:
1) 公开制度(an open shop):不要求一定加入工会或交纳工会费
2) 代理制度(an agency shop):不一定必须加入工会,但必须交纳工会费
3) 工会制度(union shop):工作之前不一定是工会成员,但是一旦接受工作,就必须在一定时间后加入工会。
大部分州都有工作权力法规允许工人可以不加入工会,不支付工会费用,而工会仍然必须将所有雇员纳入谈判的范围。你可以向当地就业办公室或劳工法律师咨询,确定你工作所在州是否承认工作权力法规。
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是一种不受欢迎或不被接受的与性有关的言语或身体接触,并以此作为是否雇佣的条件,或以创造胁迫、敌对或攻击性的工作环境为目的或结果。性骚扰可能在许多工作场所发生。
1) 性骚扰行为的受害人可能是女性,也可能是男性,受害人不一定是异性,也有同性之间的性骚扰;
2) 性骚扰可能来自受害人的上司,雇主代理人,同事或非公司雇员。
3) 受害人不一定是性骚扰的接受者,也可以是受到该行为影响的任何其它人。
4) 性骚扰行为必须是不受欢迎的
受害人需要保留所有性骚扰发生的记录,包括日期,时间,地点,冒犯人姓名和目击者姓名。受害人应当告诉冒犯人停止其性骚扰行为,如果行为仍然继续,受害人需要通过投诉机制或申诉制度通知雇主。受害人还可以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或州法中禁止性骚扰的相关管理机构主张自己的权利。
美国最高法院的回答是“可以”。如果你能够证明因为你拒绝向性骚扰行为妥协而受到了伤害,你就可以提起诉讼。
如今性骚扰在工作场所已经屡见不鲜,雇主可能会因此而面对压力,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行为。例如三菱公司就曾在1998年7月中旬,因为其在伊利诺斯州的工厂发生性骚扰问题而被告上法庭,最后不得不向350名受害女员工每人赔付大约300,000美元,共计34,000,000美元。
你的老板可能只是这周没有足够的预算资金周转,也许下周会支付给你。但是如果他拒绝支付工资就是违法的,因此如果下周你还未拿到应得的工资(查看你的工资单和工作时间),你可以直接向所在州的劳工部报告该公司的行为。
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或生病,需要填写一张索赔申请表递交给雇主或州工人赔偿机构/委员会。一般来说,雇主会提供索赔申请表,然后将员工的申请表交到保险公司。雇主可以对索赔结果做出响应:如果对结果无异议,保险公司会支付工人医疗费和工资。如果对结果不满,可以召开听证会决定是否给与员工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问题。
当然不对。不管是否已经下班,该职员都不应当打扰仍在工作的其它人。你有充分的理由制止他的这种行为,并要求他离开你的管辖范围。
上一页 | 1 | 2 | 3 | | [共3]页[30]条记录 | 跳到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