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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

在财产被出售时用以确定利润或者损失的一个数值,是从税务上讲的。如果某人继承的财产是自死者获得之后增了值的财产,那么新所有者的课税基数就递增为死者死亡时该财产的市价了。递增基数意味着在这个财产最后被卖掉时,应税的增值变少了。
信托是能够拥有财产的一个法人实体(legal entity),看不见,摸不着。它允许你在一个文件中把你所有的重要财产聚集起来,由信托拥有那些财产,而不是你。你可以作为初始的受托人(Initial Trustee)保留对财产的完全控制。
是你在生前设立的信托,通常是可撤销的,允许设立人随时修改。生前信托是避免遗产认证的花费和麻烦的有效方法,你生前转入信托的财产在你死后直接转给了信托的受益人,而无须经过法院程序。
是在遗嘱文件中规定信托条款而设立的信托,在设立人死后才成立,它并不避免遗产认证,也不允许受托人在立遗嘱者没有能力的时候管理其财产。
是由已婚夫妇设立的一种共有信托。在一方配偶死亡时,分成两个单独的信托,一个信托,称为A信托或者生者的信托(Survivor’s Trust),仍然是可撤销的,其财产由生存配偶全权控制。另一个信托,称为B信托或者死者的信托(Decedent’s Trust),赋予生者使用其财产的有限权力。AB信托不仅可以使夫妇二人减少或者避免遗产税,而且还有一些非税务方面的好处。
此种信托允许你对慈善机构做出重大的捐赠,并且你可以从信托获得收益和税务方面的好处。公益信托是不可撤销的。
QTIP信托(附带可终止权益的财产信托)是已婚夫妇的一种信托,允许设立人的生存配偶在生前从信托财产受益,而信托财产在生存配偶死亡后,最终转给信托设立人所指定的受益人。
如果配偶不是美国公民,可以把留给他/她的财产放在此种信托里,以适用无限制的配偶扣除额,使遗产税推迟到生存配偶死亡时再支付,并且生存配偶可以获得信托收益。
是按照该州的有限合伙法律,主要在家庭成员之间成立的一种合伙。它是一个很好的遗产计划方法,可以使家庭以一个协调的方式转移资产,同时能获得很多税务上的好处。
是指因为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在法律上没有能力管理自己的事务。这可能是暂时的,也可能是永久的。
赋予另外一个人(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行事的法定权限的法律文件。一般的委任书在被代理人无能力或者死亡后就失效了。
是在被代理人无能力的情况下依然有效的委任书。如果一个委任书没有明确地表明是持久委任书,它在被代理人无能力的情况下就自动终止了。
在书面的委任书文件中指定的、代表签署文件人(称为被代理人)行事的人。实际代理人的权限和责任取决于委任书文件中的规定。
允许你书面陈述你的医疗护理意愿,并且指定一个人确保这些愿望能够实现的法律文件。
法院会为一个在身体或精神上丧失处理能力的人任命一个管理其经济事务或提供人身照顾的人,这个管理者就是监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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