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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美国货物结关指南(二)

更新日期:2011/8/30

2. 入关形式
以入关目的分类,入关形式多种多样,且各有各的要求。

a. 消费品入关(Consumption Entry)
最常见的入关形式,用于所有将销售的进口商品或将在美国关税区内被最终买家使用的进口商品。

b. 转口入关(Transportation Entry)
这种入关形式用于进口商品从美国的A港口运送到B港口,而在B港口进行消费品入关,或者,用于进口商品经美国转口到其它国家(如加拿大到墨西哥)。尽管这些商品实物抵美,但是它们并非法律意义上进入美国关税区的商品,因而不能未经消费品入关而在美销售。商品须经海关密封,而在未经消费品入关程序前不得私自拆封。

c. 暂时保税进口入关(Temporary Importation under Bond Entry, TIB)
这种关税形式用于进口商品在美国暂时保税进口。只有特定的商品符合这种入关形式。暂时保税进口入关的有效期为期一年,之后就必须进行消费品入关,或从美国关税区进行再出口,抑或销毁。做不到上述任何一项都有可能导致罚款(一般是商品预估关税额的两倍)。

d. 存仓入关(Warehouse Entry)
这种入关形式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存入保税仓库的进口商品。商品可在保税仓库库存五年,之后就必须进行消费品入关,或从美国关税区进行再出口,抑或销毁。如若商品实物在五年期满前运离保税仓库,那么就必须进行消费品入关,或转口入关,抑或从美国关税区进行再出口。

e. 对外自由贸易区入关(Foreign Trade Zone Entry, FTZ)
这种入关形式用于将商品进口到对外自由贸易区。商品非确定地存放在对外自由贸易区内。如若商品运离对外自由贸易区,那么就必须进行消费品入关,转口入关,或存仓入关,抑或从美国关税区进行再出口。

f. 退税入关(Drawback Entry)
这种入关形式用于进口美国关税区再从美国关税区出口、退还其进口时关税的商品。退税入关须在出口日的三年内提出申请。

g. 预估价入关(Appraisement Entry)
这种入关形式仅用于某些特殊的进口到美国关税区的商品。

h. 邮件入关(Mail Entry)
这种入关形式用于经美国邮政进口到美国关税区的小包、信件、包裹、盒子或类似的物品。这类入关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

i. 非正式入关(Informal Entry)
这最后一种入关形式的要求较正式入关形式(包括上述所有入关形式)的要求而言,相对宽松。进口商品满足如下情况可以进行非正式入关:
(1). 应缴关税额低于1,250美元;
(2). 属于某些特定的免税商品;
(3). 属于某些其它特定种类的商品;
(4). 原本从美国关税区出口的美国原产商品,在再出口前,仅仅出于维修和改造目的而再进口到美国关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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