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件小事,一件有意思的小事。
今年感恩节,身在美国西雅图某公司的女婿放假两天,再加上双休日,可以连着休四天了。女儿和女婿商量后,决定利用这个小长假,带着我的外孙女飞到加州的洛杉矶去一趟,游览一次迪斯尼乐园,好好带我外孙女玩几天。
感恩节前两天,女儿开车带着我的外孙女去了一趟超市,主要是采购这次旅行需要带的用品,当然少不了给我的外孙女买一些她喜欢吃的小食品。该买的东西买齐了之后,女儿又习惯地去看了看服装卖场。每次到超市,我女儿都和多数女人一样,不管买不买服装,总要去看一眼的。这次女儿照例转了一圈后,发现一件男上衣是我女婿最喜欢的样式,价格又很便宜,才30美金,于是就按适合女婿的尺码买了一件。晚上女婿下班回来吃过饭后,女儿拿出给他新买的上衣,让他试穿一下。女婿一看十分喜欢,一边说着明天我就穿它去洛杉矶,一边伸袖试衣服,没想到穿上以后显得有些肥大,女儿又仔细核对了衣服的型号,一点儿都没错。女儿笑着对女婿说,看来你这半年减肥还真见了成效,上衣也得穿小一号的了,这件衣服你是不能穿到洛杉矶了,等从洛杉矶回来我再去超市给你换一件吧。
感恩节的洛杉矶之行让女儿一家欢天喜地,女儿回到西雅图之后,一连几天,总是喋喋不休地向我讲述这次旅行的所见所闻,早已把退换衣服的事忘在了脑后。大约半个月后,女儿又到那家超市买东西,才想起来退换上衣的事。还好,西雅图地区的超市退换衣服的期限是一个月,也就是说,在一个月内,只要你买的衣服没有污损都是可以退换的。于是,女儿带着上次给女婿买的那件上衣又去了那家超市。
到了那家超市,发现还有女婿喜欢穿的那个样式的上衣,并有适合女婿的型号,于是女儿就给女婿换了一件。女儿又买了一些家里需要的其他用品,然后前去换衣服结帐。可是,让女儿没想到的是,结帐员不但给女儿退换了衣服,还找给女儿10美金。这让女儿大惑不解,连忙向结帐员说明多给了10元钱,可是,结帐员告诉我女儿一分钱也没差,因为这件衣服感恩节后减价了,原来是30元一件,现在是20元一件了。女儿也很认真地告诉结帐员,她买这件衣服的时候,是30元一件,现在退换衣服,还应该按那时的价格计算。可是,结帐员笑着告诉我女儿,她的算法是不对的,现在退衣服,就应当按现在的价格退款,也就是按20元一件退款。“那要是现在涨价了呢?”女儿问。“那就按你当初买衣服时的价格退款,也就是从维护顾客的利益出发退款,这是惯例。”结帐员员笑着回答。然后,还对我女儿连说了两声“谢谢”。这是女儿从超市回来后告诉我的今天上超市遇到的一件小事,一件有意思的小事······
来到美国之后,和女儿去了几次商场。我发现在这里购物,无论是到超市还是到百货商场都很方便,不但不用讲价,退货也很自由。
一般说来,来到超市或商场,想买什么你尽管可以放心大胆地买,买错了后悔了(女人最常犯的毛病)也没关系,只要你保管好收据,拿回去退掉就完了。手续简单,负责退换的人很少刨根问底,大不了都是例行公事地问一下,而且“不喜欢”或“买错了”都可以堂而皇之地成为退货的理由。现在发展到好多商店不需要你有原始收据,如果你是用信用卡付账的话,因为只要一过条形码,商店就能知道你是什么时候买的这件商品,付了多少钱等等信息。看来,计算机又帮了一次大忙。即使是在网上购物,退货也很方便。尤其是儿童用品,你如果买多了,或者买错了,尽可退掉,甚至一点费用都不收,还免费到你家取退货。如果你在退货时,真能提出一些让商家或厂家改进的合理化建议,还会得到奖励!
虽说退货自由在美国是司空见惯,但也确实是有例外。比如“Burlington Coat Factory
”就是不接受退货的商店。店家在收款结帐处悬挂了一个巨大的公示牌,上面明确地写着:凡在本店购买的商品,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退换,但退货人一律凭本店的信用卡。这就意味着,你一旦在此店花了钱,就甭想再收回去了,甭管你买什么,这钱你得花定了。真弄不明白这家商店为何做出如此规定,虽然顾客买东西的目的并不是退东西,但是,这样的退货规定无疑会给顾客购物心理造成很大压力。
好在美国的其他连锁店都没有类似的游戏规则,使得大家是买得放心,退得自由,这“上帝”当得悠哉悠哉。可凡事总不好过了头,做上帝也该讲究点起码的道德。有些顾客甚至把玩旧的玩具,穿过(甚至洗过的)的衣服,用过的家电等等,拿回商店退掉。当然退货总有一定的理由,但是,作为消费者滥用权力总不是件堂而皇之的事情。而且,个别人的自由,可能会换来多数人的不自由。
现在,愈来愈多的商店更改了退货条款,尤其是许多经营电器的商店。比如电脑、相机、摄像机等等贵重一些的商品,如果退货,顾客都要付一笔开箱费(一般是10~15%)。当然,这是商家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所作的无奈的选择,应该也是无可厚非的。
然而,有些商家不愿意吞下因顾客退货造成的损失,就将其变相地再转嫁于顾客。美国媒体曾经不止一次地报道过这样的事件,某些商家把退过的物品未经适当的处理就重新上架,继续销售。甚至象泳衣内衣这样一些有着严格卫生要求的商品,有些经销商店也是稀里糊涂地没经过有效的卫生消毒,就匆匆地摆上货架接着卖钱。这就是典型的羊毛出在羊身上,“上帝”之间互相伤害的例证。当然,这类事件的最终责任仍然在于商家经商不轨,理当受到谴责和惩罚。
可是,作为那些退货的消费者,是不是也应该想想自己的做法是否合适得当,有没有逾越基本的道德尺度呢?比如有些商品就不宜于退换,或者说不好用过了再退货。在美国作“上帝”的滋味确实很爽,但是,在这“爽”的背后,是不是也有一些值得我们思考和警觉的东西呢?美国购物退货自由的一些做法,对我们的商家和厂家不知有没有一些启发。
文章来源于:百叶园的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