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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中的商业发票、商品包装、商标/版权和原产地标注

更新日期:2011/8/30

不规范的商业发票问题
美国海关在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s),这一在所有档中所必备的一项内容的规章十分严格。对于美国进口商而言,该问题常常与商业发票通常由卖主准备,尤其是以信用证付购买款项的问题相交织。下面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进口商可自己准备商业发票,以确保发表严格遵循美国海关规章。如若上述做法不可行,那么进口购买合同必须将美国海关对商业发票的所有要求一一写明,以商业发票确保达到美国海关的要求。这也要求外国供货商在准备商业发票的时候遵循这些规章,同时,也使进口商按照供货商在规范的商业发票上的要求履行付款义务(当然,除了因涉及信用证,而使后者无法实现的情况外)。

不规范的商品包装问题
比起其它情况,进口商品的不规范包装(Improperly Packaged)(如混合包装),的责任更重。这种问题可以在进口购买合同中要求外国供货商在包装上遵循特定规则来解决。此外,在起草购买合同时,可以要求供货商对未按合同中约定的特定要求包装而引发的后续问题负责。或者,在购买合同中要求卖主将包装步骤外包给其它公司。

商标或版权侵权问题
外国生产的进口商品如若标有已在美国注册的商标或登记的版权,在未经商标或版权所有人(Trademark or Copyright Owner)同意的情况下,美国海关不允许这种商品通关。一经发现上述情况,进口商的货物很可能被美国海关扣押,可能并处罚金或罚款。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外国供货商并非商标或版权所有人的情况下,有权向美国的买家出售该类标有已在美国注册的商标或登记的版权的进口商品。此外,如若外国供货商并非美国商标或版权所有人,那么进口商须在进口购买合同中要求外国供货商附上美国商标或版权所有人授权同意书的副本。

原产地的标注问题
在进口商品入境美国之前,进口商并没有查证其购买的商品是否规范标明原产地(Country of Origin Marking)的能力,因而,在进口商面临的相关海关的问题中,原产地的标注问题是非常难处理、也是令人困惑的问题。如若进口商未能规范标明原产地,会被处以扣押商品并处罚款。进口商首要确保自己理解欲进口商品规范标注原产地的方式、充分知会外国供货商并确保其标注经过检验。进口商在不完全确定外国供货商能够规范标注商品原产地的情况下,一定要向外国供货商定购样品来检验商品原产地的标注。在进口购买合同中还须声明任何由不规范的标注给进口商造成的损失将由卖主承担。如若进口商不能确信外国供货商有能力作规范标注,那么可以将标注步骤交由供货商国家的其它公司来做,或是在入美结关前,将无标注的商品进到美国海关的保税仓库(Customs Bonded Warehouse)中,自己对商品进行标注。如若进口商选择上述之一的做法,那么在进口购买商品合同书须要求外国供货商为标注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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