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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儿童身份保护法--各类移民随行子女(境外领事馆操作)
儿童身份保护法--各类移民随行子女(境外领事馆操作)
编号: AA-013-3
类型: eBook
类别: 移民->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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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说明

【用途:】
CSPA法案使用于签证处理耗时所造成的儿童签证的延误乃至阻碍的发生大为减少,令不少家庭免受分离之苦。

【法源依据:】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Pub.L.No.107-208,116 Stat.927);
国务院电文(DOS Cable) 015049 ;
国务院电文(DOS Cable )131625;
Johnny Williams在2003年2月14号发布的关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2号备忘录。

【申请注意事项:】
1 签证生效时间的确定;
2签证生效后申请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参加领事馆面谈;
3 如果您为随行子女交纳了签证申请费用,但是子女因为超龄被取消了移民资格,您仍可以向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申请退费;
4 确定从移民申请递交到移民申请被正式核准之间的时间差。


相关问答
1.我的女儿持K2签证,她能够申请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保护吗?
 按照规定,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只适用于移民申请类别。并不适用于K类的非移民签证,但是在您转为移民签证之后,您就可以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中受益;
2.我的姑姑在1990年9月为我们全家递交了移民申请,我作为随从受益人跟随我的父亲移民美国,我父亲签证配额排到的日期是2002年9月,但是在我父亲签证配额排到时我已经21岁10天了,请问我能不能够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中受益?
 可以的,您的状况不仅符合爱国者法案的相关条款,而且还可以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中受益,因此如果您能够及时的利用这两个法案向海外领事馆提出扣减年龄的申请,那么在申请被批准后,您就依然能够以儿童身份保持移民资格。
3.为什么我为女儿交纳335美元的签证申请费用后,面谈通知上却没有我女儿的名字?
 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re)在审理案件相关材料后,认为合格,就会给您寄送缴费通知及其它您需要的材料,但是在您填写完材料并将材料和费用寄回NVC时,NVC却发现您的女儿在此时已经超龄,于是就将您女儿的名字在面谈通知中去掉了,这就是您虽然为女儿交纳签证费用但是她仍然被取消移民资格的原因。
4.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和爱国者法案中关于年龄的扣减是自动生效的吗?
 不是的,您必须要主动的向移民局或是领事馆提出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或是爱国者法案进行扣减年龄的申请
5.我的签证申请在2002年7月25日依据移民条例221(g)被拒签,但是在2002年的8月1日正好是我的21岁生日,请问,我能够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中受益吗?
 可以的,但是您要及时的补交您所缺的材料。
6.我的签证配额排到的日期是2004年11月1日,并且在此时随从我一起移民的儿子已经21岁30天了,请问,我的儿子是否依然能够保持儿童身份并且随从我一起移民美国?
 您的儿子是否能够随从您一起移民美国主要取决于您提出移民申请到移民申请被正式批准之间的时间长度,如果从提出签证申请到申请被核准的时间超过30天的话,您就可以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提出扣减年龄的申请,并且在申请被正式批准后保持儿童身份。
7.我和我的女儿按照面谈通知上的要求前往领事馆参加签证面谈,但是我的女儿却因为超龄的原因而被领事馆拒绝面谈,我应该怎样做才能恢复我女儿的移民资格?
 您女儿是因为在收到面谈通知和参加面谈的区间内超龄,因此被领事馆拒绝而失去移民资格。您需要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在限定的时间内向领事馆递交恢复移民权利的申请(您可以参考指南中的申请信样本及需要提交的文件清单),然后等待领事馆的审批。
8.我的签证配额排到的日期是2002年3月,当时随从我移民的儿子的年龄是21岁半,因为超龄而被取消移民资格。当时由于没有考虑到儿童身份保护法案,所以,错失上诉的时机。今年(2005年)偶尔在杂志上读到有关儿童身份保护的文章,觉得我的儿子仍然存在恢复移民资格的希望,因此,请问,我现在是否能够利用CSPA为我的儿子提出恢复移民身份的申请?
 按照规定,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有一年的时间限制,如果您能够在您的签证配额排到后的一年时间内为您的儿子提出身份保护,您就符合利用CSPA的条件,相反的,就不符合利用儿童身份保护的条件。现在距离您签证配额排到的2002年已经过去了3年,所以,您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并从中受益的机会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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