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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持E-1签证在美国工作的条约商人的家属,包括其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申请此类非移民短期签证赴美与条约商人团聚。
【法源依据】
INA§101 (a) (15)(E), 8 USC§1101 (a)(15)(E); 8 CFR§214.2 (e); 62 Fed. Reg. 48, 146-55 (Sept. 12, 1997); Immigration Acts of 1924; July 6, 1932; and 1952. Countries listed at 9 FAM 41.51, Exhibit 1
【申请注意事项】
1.E-1条约商人的家属在美居留期限与其所跟随的E-1签证持证人的居留期限一致。而E-1条约商人签证首签五年年,可以申请延期,其每次延期时间为两年。若该条约商人能保证其一定会回到他原来居住的条约国,该签证则允许其享受不断延期的权利,也就相当于他及其家属可以无限期的在美国居留;
2.对于以配偶身份申请E-1条约商人家属签证的人群而言,他们可以在入境美国后通过申请I-765劳工证而取得在美国工作的合法权益;而以子女身份获得E-1条约商人家属签证的人群则可在满21周岁以前享受美国本地学生的受教育条件;
3. 在进行领事馆面谈时,签证官将对申请人所跟随的E-1条约商人在美国的工作情况(包括其雇主信息,职位及职责,以及收入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询问,从而考核申请人是否与其存在真实的亲属关系,该条约商人目前的情况是否仍然符合其初次申请时的条件,以及他/她是否能担负其家人在美国的生活等等。
1. | 我和丈夫结婚三年了,儿子刚满一岁,一家人过得非常幸福美满。可是上周他接到公司的调派令,安排他持E-1签证去美国工作一段时间,这样一来,我们一家人就要分开了。请问有没有什么签证能让我们一家人一起去美国呢? |
您和您的儿子可以申请E-1条约商人家属签证与您的丈夫一起赴美。该类签证是专门为持E-1签证在美国工作的条约商人之家属,包括其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设计的。具体申请要求及准备材料等,请参见我们的包裹《E-1条约商人家属签证申请指南》。 | |
2. | 我是台湾某贸易公司的一名经理,我们公司刚为我申请了E-1签证,聘任期为四年,因此,我想为我的妻子也办理签证去美国,可又担心我们的两个孩子太小,长期没有父母照顾会对他们的成长不利,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
其实您可同时为您的妻子和两个孩子申请E-1条约商人家属签证。它是专门为持E-1签证在美国工作的条约商人之家属设计的一种签证,包括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由于美国移民法规定对子女有年龄和婚姻状况的限制,因此您的孩子年龄小反而是优势。他们均可以享受美国的各种福利,尤其是孩子在未满21周岁前在美国上学不用交付国际学生的学费且无须另行变更身份。 | |
3. | 我妈妈今年年初持E-1签证去美国工作,当时我爸爸与其一并申请了E-1条约商人家属签证。而我却因该学期的学业未完成而未能同行。请问我现在能申请其他签证去美国和她们团聚吗? |
您可以不必考虑其他类签证,直接申请E-1条约商人家属签证就可以了。因为E-1条约商人家属签证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与其所跟随的E-1签证持证人一同申请,也可以稍后申请。只要在您母亲的签证有效期内即可。 | |
4. | 我丈夫即将持E-1条约商人签证去美国工作,我想申请E-1条约商人家属签证与其同行。请问其手续是否很复杂,准备材料是否也很多? |
申请E-1条约商人家属签证的手续和准备材料都很简便。只需备齐以下材料递交管辖您所在居住地的美国海外领事馆即可: a.与在美国的E-1签证持有人的关系证明。比如:结婚证书原件,出生证明,相片等等; b.在指定的中信实业银行分支机构,或通过邮寄形式向美国在台协会缴纳非移民签证申请费的收据; c.提供说明所跟随的E-1签证持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比如:赴美时的签证及其I-140卡的复印件,护照; d.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的资金使其不会成为公众的负担,且不会在美国寻求非法就业。比如所跟随亲属的收入情况证明、自己的存款、或亲朋好友的汇款单等; e.有回国意向的证明材料。如国内的房产,主要亲属关系,未了结的工作等等。 | |
5. | 我一个月前拿到E-1签证来到了美国,而我丈夫与我一同提交的家属签证申请却因面谈失败而被拒绝了。请问我他下次再申请该签证时应该在面谈部分做何准备呢? |
面谈是获得签证前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千万不能掉以轻心。您在面谈中除了注意通常的礼仪谈吐外,还应该注意在面谈中向签证官力证以下几点: ·婚姻关系或父子/母子关系属实 ·没有在美国工作的意向 ·若将在美国接受教育,您还应该向移民官证明您具备一定的语言能力,或者您将先在某语言学校就读等等 ·申请人有回国的“约束力” | |
6. | 我准备申请E-1条约商人家属签证跟随我太太去美国生活,请问我应该如何证明我没有移民美国的意图,而是将在签证到期时回到我的原居住国? 答: |
您只需要证明您的原居住国对您回国存在着牢固的约束力,具体而言,应该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a.在美国境外有不想放弃的住所。如在美国境外购置的房产并未转卖的证明,甚至是自己的祖坟或为自己提前购买的坟地在原居住地等。 b.在原居住国有难以放弃的经济关系。例如拥有理想的工资收入、公司股票、银行存款,拥有自己的汽车、房产、土地、公司等。 c.在原居住国有未了的职业关系。比如,申请人出示目前所在单位开具一份在职证明或休假证明,说明在其在美国生活期间,原单位将为其停薪留职等。 d.在原居住国有着重要的家庭及社会关系。建议证明自己某些重要的家庭成员仍然将在原居住国长期生活,表明受益人热爱自己亲戚朋友,将会回国和他们团聚 | |
7. | 一年前,由于在面谈中透露了我希望在美国工作,我首次申请E-1条约商人家属签证失败了。目前,我已经获得了该签证到了美国,同时,有一家美国公司想雇用我,请问如果我接受了该工作的话,会不会使我失去身份? |
根据美国移民法的相关规定,E-1签证受益人的配偶可以在美国境内提交I-765表格申请工作证,在获得工作证之后,其配偶就能在美国合法工作。但在事实上,非移民身份的外籍人士在美国工作将会增加美国人的就业压力,因此,签证官一般很反感有在美国工作意图的申请人。但是,您现在已经入境了美国,通过申请I-765工作证获得工作机会是合法行为,且不会影响您的身份。因此,您完全可以放心申请。 | |
8. | 我持B-2签证赴美探望我持E-1签证在美国工作的未婚夫,在此期间,我们举行了婚礼,此时我是否已经可以申请E-1条约商人家属签证了呢? |
可以。美国移民法规定,若已持B-2短期探亲签证进入美国的外籍人士赴美后与持E-1签证的条约商人结婚,同时,若他/她也符合其他申请该签证的条件,那么,他/她就可以申请改变为E-1条约商人家属的身份留在美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