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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B-1(b)是职业移民的第一类优先中的优秀教授和研究者,适用于做出国际认可的卓越贡献的优秀教授或研究者,在学术领域至少有三年的执教或研究经验并获国际认可,来美从事终身教职或同等的研究工作。
【法源依据】
INA§203 (b) (1), 8USC§1153 (b) (1);
INA§203 (b) (1) (A), 8USC§1153 (b) (1) (A);
8 CFR§204. 5(h)(5);
8 CFR§204. 5(h)(4)
【申请注意事项】
1. EB-1B属于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类别,不必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而申请其他职业移民类别,在雇主向公民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申请之前,必须先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并且声明在招聘结果中没有符合条件的美国人适合该职位。
2 . EB-1B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一定要有美国雇主提供永久工作职务的雇佣信或合约。这封永久工作职务的雇佣信或合约,多半是由大学或类似的机构提出,也可以由私人研究机构提出。
3. 雇主必须证明有能力支付雇员工资。递交的文件不仅要证明雇主在优先日期建立时能够支付该外国人的工资,并且要证明能支付雇员在可预知的将来的薪水。
1. |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相对于其他优先类别有哪些优势? |
•无需办理劳工证; •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 •全家移民,正式绿卡。 | |
2. |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优秀的教授和研究人员的移民申请由谁提交申请? |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优秀的教授和研究人员要申请移民必须首先获得美国雇主的雇用,并且该雇主机构必须曾经在研究中取得过重大成就并雇有其他全日制研究人员,然后由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申请。 | |
3. | 小王得到了美国一所大学的聘请邀请他过去执教,他想知道什么样的职位才是EB-1B中所谓的永久性职位? |
移民法中规定的永久性职位是指没有固定雇用期限的职位。一个工作职位,如果有固定的工作期限,不论这个期限多长,都不是“永久工作职位”。相反,只要没有固定的工作期限,就属于永久性研究职位。对于优秀教授和研究员来说,“永久的工作职务”是指提供的职位是终身执教/研究或有望升为终身执教/研究的职位。 | |
4. | 谁有权威代表雇主在移民申请表上签字,出具永久性研究职位或正式教职的证明? |
有些大学和研究所规模庞大,部门复杂,但并不是每个部门都有权威与移民局打交道。在移民申请中,申请受益人的直接上司或是(院、系、研究所等)的领导都不够权威代表雇主提供永久性研究职位或正式教职,移民局一般不会采纳这些上司提供的永久雇用信函。最具权威的是大学或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移民局对大学人事管理部门的签字和永久性研究职位或正式教职证明几乎从不提出疑问。 | |
5. | 申请EB-1B对受益人的工作经验有何要求? |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至少需要有三年以上的专业经验。受益人的申请材料中有以前雇主或现任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说明其在教学或研究领域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为获得学位所做的研究不能算作专业工作经验。雇主的信中必须写明写信人的姓名,地址,工作头衔,以及对该受益人工作职责的描述。 | |
6. | 据说EB-1B的推荐信很重要,那么推荐信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
申请中的推荐信应该由受益人所在领域内的专家撰写,一般来说,推荐信应该包含的内容有: a) 表明推荐人有资格发表自己的观点,即他是此方面的专家 b) 外籍申请人的背景和取得的成就,同时还有解释说明其成就是原创的学术贡献 c) 解释说明外籍申请人出版的作品的重要性,和他的获奖项目,是专业协会的会员(如果有的话) | |
7. | 我听说EB-1B的案子被拒的很多,请问申请EB-1B申请材料的准备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
在此类申请中受益人准备的材料往往太过专业,无法把自己的工作内容以简单清楚的方式表达出来,移民官员并非受益人所在领域的专家,不了解太过专业的内容;或是受益人整理的个人资料太过于繁杂,导致移民局无法了解申请人资历的重点;或是受益人对自己贡献的描述太过分散,使得移民局很容易挑毛病等等,这些常见的错误都需要注意,应当尽量避免。 | |
8. | 我在美国一所大学博士毕业了,学校留我任教,为我提出了EB-1B移民申请,那么我在国内的家人也可以和我一起申请移民吗?我的孩子可以在美国读书吗? |
当然可以。EB-1B优秀教授或研究人员移民的一个优点就是主受益人可以携其配偶及21周岁以下的子女,全家移民,而且您全家的绿卡是正式绿卡,不像投资移民头两年是条件绿卡。您的子女不但可以在美国上学,而且可以享受低廉的州内学费,毕业后还可以自由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