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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据】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Pub. L. No. 107-208,116 Stat. 927)
国务院电文(DOS Cable) 015049
国务院电文(DOS Cable )131625
Johnny Williams在2003年2月14号发布的关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2号备忘录
【申请注意事项】
1 离婚判决下达时间的确定;
2 在需要的时候利用爱国者法案;
3 面谈时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
4 离婚判决下达的当日为年龄冻结的日期。
1. | 在2002年1月,我(美国公民)为女儿提出了移民申请,在2002年5月,我的女儿离婚,在离婚当日她的年龄是20岁15天,请问,如果我的女儿在参加面谈的时候超过21岁,那么,她还能够继续以儿童的身份移民吗? |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女儿在其面谈的时候已经超过了21岁,说明她面谈的时间是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生效之后,如果您女儿的移民申请案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生效之后仍然在审理过程当中,那么她就能够利用该法案提出冻结年龄的申请,那么即使她在参加领事馆面谈的时候已经超过了21岁,她仍然能够以儿童身份移民美国。 | |
2. | 请问,儿童身份保护法案是什么时候生效的? |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是美国总统布什在2002年8月6日签署的,该法案对移民国籍法中关于儿童的定义做了较大的修改。 | |
3. | 我朋友的父亲(公民)在2001年8月为其提出了移民申请,但是在2002年9月我的朋友离婚,离婚当日他的年龄是21岁30天,请问,我的朋友还能够以儿童身份移民美国吗? |
根据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之规定,受益人年龄冻结在离婚的当日,而您朋友在离婚时已经21岁30天了,所以冻结年龄就没有什么意义,但是您朋友的父亲为其提出申请的时间是在2001年8月,所以,您的朋友符合爱国者法案的相关要求。因此,如果您的朋友同时使用爱国者法案和儿童身份保护法案,那么他仍然能够以儿童身份移民美国。 | |
4. |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和爱国者法案中关于年龄的扣减是自动生效的吗? |
不是的,您必须要主动的向移民局或是领事馆提出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或是爱国者法案进行扣减年龄的申请。 | |
5. | 我于2003年5月离婚,当时我是20岁半,在我离婚之前我的公民父亲为我提交了移民申请。请问,在我离婚之后,我能够以公民21岁以下的近亲子女身份(IR-2)申请移民吗? |
在您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进行年龄冻结和移民类别提升之后,您可以公民21岁以下的近亲子女身份(IR-2)申请移民。不必再继续等待配额排期。 | |
6. | 我父亲为我提出的移民申请在2002年的8月6日之前由于某种原因被拒,被拒后我们又提出了上诉,该上诉在2002年8月6日并未最后决断,但是我却在上诉的过程中超龄,请问,我还能够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中获益吗? |
可以的(如果您被拒的原因不属于少数特定状况),该法案适用于发生在2002年8月6日之后的案件,但是也同样适用于发生在2002年8月6日之前,但是在2002年8月6日之后尚未作出最后决断的案件。 | |
7. | 我在2002年8月6日之前离婚,我想申请移民类别提升,由公民已婚子女身份转化为公民21岁以下单身子女身份,但是在2002年7月,我的申请由于超龄的缘故而被领事馆拒绝,请问,我能够利用该法案提出年龄冻结的申请吗? |
您提出年龄冻结的申请,其成功的机会不是很大,因为您的移民申请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生效之前就已经因为超龄的原因而被拒签,但是如果您移民申请提出的时间是在2001年9月之前,您就可以利用爱国者法案提出上诉;或者您可以将您的移民类别提升为亲属移民第一优先类别(公民21岁以上单身子女)。 | |
8. |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提出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
该法案的提出主要是为了能够促进家庭团聚,避免骨肉分离。该法案的出台,体现了移民法的公正和人道,也是移民法不断得以完善的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