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操作指南介绍
【用途:】
帮助2002年8月6日当日或是以后提出抽签移民申请,但在签证生效时超龄的随从子女寻求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机会。
代号:AA-018
【法源依据:】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SEC.101.[ 8 U.S.C.1101],Pub.L.No.107-208,116 Stat.927《儿童身份保护法案》(2002.08.06),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SEC.203 [ 8 U.S.C.1153],Johnny Williams在2003年2月14号发布的关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2号备忘录。
【申请注意事项:】
1、抽签随从子女在签证生效时超过21岁被取消移民资格,如果此时随从子女在美国境内,主申请人在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或在美国境外领事馆面谈的同时,依据CSPA向移民局提出恢复随从子女移民资格及调整身份的申请。
2、确定主申请人签证生效时随从子女被冻结的年龄。
3、即使申请人的个案适用CSPA法案,如果不自行提出上诉,移民局并不会自动对随从子女的年龄做冻结或扣减操作。
1. | 如果个案适用CSPA法案和爱国者法案关于年龄的扣减会自动生效吗? |
不会的。即使您的个案适用CSPA法案或爱国者法案,如果不自行提出上诉,移民局并不会自动对儿童的年龄做冻结或扣减操作 | |
2. |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提出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
该法案的提出主要是为了能够促进家庭团聚,避免骨肉分离。该法案的出台,体现了移民法的公正和人道,也是移民法不断得以完善的标志。 | |
3. | 我是以F-1学生签证身份合法入境美国的,我的父母在此期间中签。我快满21岁,他们可否为我申请儿童身份保护? |
可以。如果随从子女是以F-1等非移民签证身份合法入境美国的,那么其父母中签以后,就能够为随从子女申请CSPA的保护。 | |
4. | 若受益人已在美国境内,如何才能享受儿童身份保护? |
受益人已在美国境内,要获得儿童身份保护,则必须在签证生效的一年内提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 | |
5. | 我在2002年5月11日提出的抽签移民申请,是否能为我的孩子申请儿童保护法案的保护? |
不能,适用CSPA的抽签案件为2002年8月6日当日或是以后提出的抽签移民申请。 | |
6. | 签证排到的日期是2005年10月1日,随从子女是21岁又3个月,中签祝贺信下发日期是2005年3月5日,那么随从子女是否可以申请CSPA的保护? |
2004年11月5日是抽签2006年度允许递交电子申请表格的第一天,抽签移民受益子女年龄的计算公式=21岁+92天(签证生效时子女的年龄)-(2005.03.05- 2004.11.05)(抽签签证审理的处理时间)=21岁-28天,该子女可以申请CSPA的保护。 | |
7. | 如果申请CSPA,面谈时特别要证明的情况有哪些? |
随行子女在参加面谈时最首要的就是陈述与主受益人之间的血缘关系;证明在主申请人签证生效日期(中签号码排到)后,随行子女申请CSPA保护的意愿。 | |
8. | 如果之前有关部门已经判定某儿童的年龄属于超龄,是否还有通过CSPA寻求移民的机会? |
即使之前有关部门已经判定某儿童的年龄属于超龄,也不是最后的定论,其父母仍有机会在面谈时提出申诉,面谈官员会核对原先的算法,并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形做最后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