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对于酒后驾车及超速行驶的处理是相当严格的,有的州会以在驾照上计点、将车子扣押或将驾驶者监禁等方式处罚酒后驾车者。而对于超速行驶者,有些州在情况严重的情况下则会采取吊销驾照的处罚,那么,车速多少才算是超速呢?在人口较密集的都市,四线道上的速限是每小时55里,而在人口稀疏的乡间,速限则可提高到每小时65里。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事故处理和责任赔偿认定方面,美国法律虽然注重“以人为本”,但却也绝不简单地偏向行人,而是注重具体责任的认定。
美国各州的交通法规虽然在大的规则方面都非常相近,但在一些细则上却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在有关车祸责任计赔偿认定的法规方面,州与州之间更是存在极大的差异。从总体来说,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州实行的交通法律都是采取“谁责任大,谁就多负责”的原则来确定事故的责任。所以,如果在美国发生由于行人违反交通法规而被车辆撞上的车祸,大多数情况下主要责任还是要由行人来负担。
在美国,单就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的交通法来说,美国50州大体就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采取过半认定制,即涉及事故的一方一旦被认定应付责任超过50%,那么就应担负全部的事故责任。实行该制度的州是科罗拉多、内华达等占美国半数以上的州。在这些州的交通事故中,如果行人违规在先,那么大多数情况下其应自负责任,而得不到任何的保护。
第二类采取比例分摊制,即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事故涉及者的具体责任比例,并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分摊赔偿。实行这类制度的州为加利福尼亚、路易斯安那、阿拉斯加等13个州。按照这些州的法律,行人的路权总是高于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总是有优先路权,而不管行人是否违反交通规则。至于事故的责任比例则由警方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专家来认定。
第三类则采取简单多数制,即事故中承担责任比例最多的一方就应该负全责。实行这类制度的包括阿拉巴马等6个州。这类制度强调机动车和行人应各守其责,谁违法在先,谁就得担负全部责任。在这几个州,行人如果违规在先而受到伤害,显然必须自己承担全部责任,与第一类制度相比,这类显然更加苛刻。
尽管各州车祸责任认定的制度不同,但美国交通法规在基本理念上还是提倡以人为本,因为美国法律认为驾车是一种“特权”,而非基本权利。为了保障行人权益,美国通过改善道路状况,强制实施配套车辆保险政策、严厉惩罚醉酒驾车等措施来减少车祸,以确保交通安全。
美国强制购买车辆保险,无保险的车辆不许行驶;此外,许多美国人还投有其它人身伤害或寿险,因此在出现车祸的情况下,受害者通常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险赔偿。在采取“无过错责任”保险制度的各州,只要发生车祸,那么无需证明谁对谁错,保险公司都应向双方提供赔偿,这类保险制度避免了许多法律纠纷。但其缺点是赔偿额度有限制,而且只提供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的赔偿,而不提供精神赔偿。而在像加利福尼亚这样采取“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的州,则由犯错的一方的保险公司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包括精神赔偿(通常为医疗费的2至3倍)。根据美国的保险规定,通常每次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察都会记点数,因此保险费用就会跟着上涨。有时,保险公司甚至会拒绝向经常发生车祸的危险驾车人士提供保险,这无形中加强了对驾车人的约束,有利于遏制乱开车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