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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判8年!带孩子回国也可能犯法!华女偷带女儿回中国,被控国际绑架罪
浏览次数:276 添加时间:2024/10/8
(文章来源:布碌仑同城Brooklyn58)
9月27日晚上约8点半,一辆带有纽约州车牌的丰田轿车在纽约尼亚加拉瀑布的彩虹桥出入境口岸被拦下。
车内有两名乘客:55岁的田女士(* Tian,音译)和她的12岁女儿。
经过一番问话后,来自加州尔湾的田女士当场被捕,并被控以国际父母绑架罪,而她的女儿随后与父亲团聚。
负责此案的纽约西区联邦助理检察官曼果(Aaron J.
Mango)表示,当晚田女士和女儿乘坐Uber试图入境加拿大,但因一名官员对田女士的入境资格产生怀疑而被拒绝。
田女士提供了一封声称得到丈夫许可的手写信,允许她携带女儿出国,但该官员质疑信件的真实性,认为签名可能是伪造的,因此,母女两人重新进入美国。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的李官员在调查后发现,田女士无权将女儿带出国。
当被问及为何前往加拿大时,田女士表示她们只是去游玩,但女儿说她们刚被拒绝入境加拿大。此时,李官员看到田女士拍了一下女儿的左腿,暗示她不要多说话。
随后,李官员将两人连同司机带至另一处进行二次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CBP官员发现与田女士和她女儿有关的多条警报记录,其中一份由国土安全部的国家目标中心(NTC)撰写的记录指出,田女士的未成年子女根据法院命令被禁止离开美国。
联系NTC后,CBP官员得知田女士自今年8月以来一直携女儿“潜逃”。
国务院官员提供了一份加州橙县高等法院的临时紧急令,明确规定父母双方在未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均不得将女儿带离橙县及周边地区。
CBP官员在检查田女士的行李时,发现她携带了三大一小的行李箱,显示她准备进行长期旅行或搬迁。
此外,她的行李中还有多份旅行文件,包括她的美国和中国护照、女儿的中国旅行证件及橙县出生证明。
经调查发现,田女士计划在抵达加拿大后与女儿前往中国。Uber司机陈先生告诉CBP官员李,他受雇驾车送乘客前往加拿大的一家酒店。
他在曼哈顿34街接到田女士和她的女儿,并被要求送她们到加拿大尼亚加拉瀑布附近的一个地址,该地址是当地的一家民宿。
陈表示,他完成这趟行程后会获得950到1,000美元报酬,支付途径是他接单的中国应用程序。
途中,他与田女士聊到她此行的目的,田表示要去见一位25年未见的朋友,并计划在加拿大订机票,与女儿飞往中国。
与此同时,加州河滨县地区检察官办公室也在调查她绑架女儿的案件,女儿的父亲是唯一的监护人。
该办公室说,田女士在探视女儿期间,原定于8月11日将女儿归还给父亲,但并未归还。
8月13日,父亲申请了紧急临时命令,河滨县地方检察官随后对田的住所执行了搜索令,发现她已取消租约、卖掉车子,人去楼空。
田女士目前被控国际父母绑架罪及向CBP官员作虚假陈述的罪名。这些指控最高可判处八年监禁及罚款25万美元。
她的拘留听证会原定于10月3日举行,但因律师要求与翻译一起会见田女士,听证会延期至下周。
带孩子回国也可能犯法:华人父母须知的法律风险
为何母亲携子女出行会被指控“父母绑架儿童罪”(Parental Kidnapping)?
很多华人新移民可能并不清楚,在美国和加拿大,18岁以下的孩子若要出国,必须取得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
如果无视这一法律规定,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
父母一方若将孩子带出国,并妨碍另一方的监护权,在美国属于联邦重罪。
2014年,一位华人母亲试图带孩子回国,因前夫报警,联邦调查局接获通知后,要求已经飞出美国领空的飞机返航。
飞机降落后,FBI探员逮捕了这位母亲,并以国际绑架罪对她提出指控。
即使父母未离婚,一方仍不能擅自带孩子出境。如果为孩子办理护照,必须父母双方共同签署同意书。
若违反法院关于监护权的规定,将孩子私自带往他地,可能面临父母绑架罪的指控。
纽约州等地对此设有监控系统,若父母担心另一方会带走孩子,可向警方备案,边境口岸也会对孩子做出相关记录,防止非法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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