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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激烈辩论与重大妥协的产物
浏览次数:3872     添加时间:2012/10/30

在地方与政治派别纷争、军队发不出军饷、多年遭受战乱及贸易禁运的脆弱的经济刚刚开始复苏的形势下,创立一种新的政府形式是相当困难的。

这正是1787年的美国的写照,当时美国脱离英国的统治并实现独立刚刚四年。今天,美国领导人在谈到伊拉克的制宪过程时屡屡提到这段历史。

布什总统于8月24日在爱达荷州楠帕(Nampa)发表讲话时说,美国人从自身的经历中体会到,制订宪法是一个"艰难的进程……需要经过大量的辩论和妥协……在我们的制宪会议(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上出现过许多政治角逐及地区分歧。建国先贤在费城起草的文件也并非一成不变。它毕竟已多次得到修订"。

"无政府及混乱状态"
美国于1781年颁布的《邦联章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将税收权及贸易监管权在内的大部分权力留给了13个州。这些州的职能几乎相当于独立的国家,它们之间甚至展开了贸易战。

在美国独立战争于1783年结束时,国家政府没有总统,只有一个实行一院制的国会,协助解决安全等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事实证明这个体制无效力可言,因为国会既不能征税,也不能实施法律。

国会依靠这13个州缴纳的款项为国家财政及常备军队提供经费,而经费来源毫无保障。由于没有足够的经费维持军事力量,美国国会无力应对当时来自英国和西班牙属地的入侵。

1786年9月11日,一个讨论跨州贸易的会议在马里兰州安纳波利斯(Annapolis)举行。会议建议于1787年在费城举行一个由各州代表参加的大型会议,"以拟订他们认为可使联邦政府的宪法足以应对联邦急务所必需的新条款"。

1787年1月爆发的"沙依起义"(Shay's Rebellion)突显了局势的严重性。2000名参加过美国独立战争的老兵武装起来,占领了马萨诸塞州的一个武器库。高额税收以及因负债累累而失去农田使得他们揭竿而起。

这次起义暴露了中央政府的软弱无能以及常备军队的不足,引起了很多美国领导人的警觉,其中包括在独立战争中做过美军统帅的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他写道:"除非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否则无政府及混乱状态必将接踵而至。"

制宪会议
1787年5月25日,代表们云集费城,提名华盛顿为制宪会议主席。作为一名举国爱戴的英雄人物,华盛顿的出席为大会增添了合法性。这在当时是一个重要考虑,因为代表们决定不公开进行讨论,以便他们在制定取代《邦联章程》的文件时能够畅所欲言。

妇女、自由奴隶或无产男子均不允许出席会议;罗得岛州决定不派代表。代表多为律师、农场主或商人,其政见和目标各不相同。

立宪程序充满争论和妥协折衷,整个过程几乎持续了4个月。辩论一度陷入僵局,华盛顿后来这么写道:"我对会议的前景几乎全然丧失希望,甚至后悔参与这一程序。"

在讨论中,大州希望以人口多少为基础来确定立法代表人数,而小州则建议各州派出相同人数的代表。

1787年6月,弗吉尼亚代表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提出建立两院制立法机构,两院代表由人口多少决定。在辩论该建议时,小州威胁不仅要解散这次会议,还要解散邦联。

一个月后,康涅狄格州代表罗杰·舍曼(Roger Sherman)提出一项折衷方案,即每州在参议院享有一票,而人口将用于决定众议员的人数。许多人称赞该方案拯救了美国宪法。

史学家罗伯特·米德考夫(Robert Middlekauff)在他的《光荣事业》(牛津大学出版社,1982年)一书中指出,这次会议"主要通过讨论和辩论产生了自身力量。在所有讨论中,理性和智慧、非理性和激情、机遇和意外都起了作用。"

代表们在代表选择方式及任期问题上也持不同观点。一方不相信普通百姓有能力做出明智的决定,另一方则主张更多体现平等原则。

作为一项折衷方案,会议决定,在规模较大的众议院,议员人数由人口分布决定,议员由公众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规模相对小的参议院的成员将由州立法机构任命,任期6年。(1913年通过的一项宪法修正案允许直接选举参议员,但此前许多年已经不再有人怀疑选民的能力。)

米德考夫在书中指出,尽管辩论激烈,立场看似不可调和,但代表们"富有创新精神,把握了重新审议主要分歧的机会。"

他还说:"他们是一些自命不凡的人;其中某些人认为他们能使对方改变观点。总之,几乎谁都害怕失败——而失败的可能就在眼前。他们别无选择,只能通过辩论达成妥协。"

批准宪法
经过数月的辩论,代表们于1787年9月17日一致接受并签署了最终文本,完成建立新型政府第一阶段的工作。由于这个文件现在需要13个州中四分之三的州(9个州)批准才能生效,这场辩论因而从费城转向各州议会进行。

在一个为取得公平代表权而刚刚经历战争并极不信任任何形式的中央集权的社会里,对这个新文件表示反对是很自然的一件事。米德考夫写道,"面对政府形式的重大改变,独立战争的先驱们如果不对这种改变提出疑问,就等于出卖自己及其新近取得的成就。"

反对派展开了激烈的对抗,他们把反宪法的代表选入州议会,并出版小册子公开批评宪法草案对言论、宗教和陪审团审判等个人自由缺乏保障。

为了维护宪法,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约翰·杰伊(John Jay)和詹姆斯·麦迪逊等人写下了如今称做《联邦主义文集》(Federalist Papers)的反驳文章,解释新制度将如何运作并向美国人民保证在新的联邦制度下他们的自主权会受到保护。

1787年12月7日,特拉华州率先批准了宪法,但数日之后就在宾夕法尼亚州卡莱尔(Carlisle)爆发了反宪法的骚乱。1788年3月,罗得岛州拒绝批准宪法。

持正反两种观点的美国爱国人士在1788年全年对这个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最终赞成宪法的人士在大多数州议会里占了上风,新的政府形式于1789年3月4日生效。

充满活力的宪法
美国宪法从一开始起就是一份有活力的文件,在保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作出了一系列修改,以适应国家不断变化的需求。从1789年包含最初10条修正案的人权法案(Bill of Rights)开始,美国宪法已经作了27次变动,修正条款涉及内容广泛,包括禁止奴役行为和赋予年满18岁的男女公民以选举权。

米德考夫写道,1787年夏天的立宪辩论在独立后的美国"解决了权力问题"。虽然国家政府得到加强,但各州——包括较小的州——仍然认为他们与国家政府分享权力。

还有,制宪会议及由此产生的宪法"限制了权力",因为权力被视作对美德与自由构成威胁。米德考夫说:"它旨在防止多数派实行暴政,但它没有否认主权属于人民。"

他说,最终新宪法产生了一个"看来能对人类某些最坏的冲动、尤其是对支配他人的本能作出限制"的政府。

 


文章来源于:美国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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